海市行業(系統)、重點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市行業(系統)、重點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暫行辦法
  • 目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 適用範圍:上海市
  • 頻次:每月不少於8家(次)
具體內容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範本市各行業(系統)、市屬重點企業及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行為,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範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納入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監管的中央在滬註冊重點企業、市屬重點企業及其所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機構、人員、裝備配置要求)
各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管理能力的人員,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所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配備專用車輛、電腦和照相機等相應裝備,並預算所需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檢查制度、計畫、頻次)
各企業應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在本檢查辦法基礎上建立、補充和完善本企業的檢查內容。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企業安全管理基本信息資料庫,科學制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同時,將檢查計畫於每年元月20日前報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其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安全生產檢查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每月不少於8家(次),檢查要突出重點,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每季度組織檢查不少於1次。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帶頭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每半年檢查不少於1次。企業應督促所屬企業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每月檢查不少於1次。
第五條(檢查內容)
根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檢查計畫》,各企業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五)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六)從業人員受到安全教育、培訓,取得有關資格證書的情況;
(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八)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情況;
(九)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的情況;
(十一)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二)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三)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定,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四)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十五)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十六)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十七)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定,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十八)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四不放過”的落實情況;
(十九)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特點和生產管理薄弱環節依法應當督促檢查的情況。
第六條(現場檢查重點)
現場檢查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
(二)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三)劇毒化學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四)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重大設備維修、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危險作業場所動火、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高空危險作業等的安全管理及企業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六)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
(七)工程承發包、閒置廠房的租賃安全管理;
(八)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事項。
第七條(檢查形式)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在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過程中,可採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結合,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或飛行檢查相結合等形式,聘請相關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檢查。
第八條(事故隱患處理)
對檢查出的各類問題及事故隱患,應督促相關企業或部門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規定落實整改,建立以事故隱患企業為主體,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導,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整改督辦及整改效果評估機制,確保整改到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第九條(檢查記錄)
企業應按照安全生產檢查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台賬,做好相關檢查信息的記錄,可參照安全檢查記錄表(附表1)和事故隱患整改記錄表(附表2),完善安全生產檢查檔案,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整改,應形成閉環管理。檢查中形成的相關材料應做好歸檔工作。
第十條(檢查總結、分析)
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每季度對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督辦的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找準所屬企業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問題、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研究安全生產檢查重點和對策措施,報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十一條 本檢查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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