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安全生產檢查辦法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大慶市安全生產檢查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20日由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慶政辦發〔2012〕16號印發。《辦法》共17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慶市安全生產檢查暫行辦法〉的通知》(慶政辦發〔2006〕83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安全生產檢查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
  • 發布單位: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慶市安全生產檢查辦法的通知
慶政辦發〔2012〕1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大慶市安全生產檢查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大慶市安全生產檢查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安全生產檢查的規範化、制度化,進一步發揮監督檢查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級政府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政府及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活動。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檢查辦法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第四條 檢查堅持以下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市政府主要負責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業管理部門和轄區內中、省直企業的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及其所屬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
(二)依法行政原則。具有安全監管行政職能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依據各自的主體法規,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三)注重實效原則。安全生產檢查應深入生產一線和作業現場,針對安全生產的重點環節和部位進行認真細緻的檢查,切忌走過場、搞形式。
(四)“主體”配合原則。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政府是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政府部門應通過查管理、查責任制、查法規落實,促進企業查操作、查流程、查現場施工等,堅持標準化,堵塞漏洞。
(五)“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要依法處置,記錄備案,限期整改,跟蹤問效,督辦落實。
(六)服務企業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立足於服務企業、幫助企業,不干擾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以檢查促安全,以安全促生產。
第五條 任何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積極配合各級政府及其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不得妨礙和干擾正常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六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每月定期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各類隱患,做到安全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對自查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建檔,並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
第七條 市政府每年春季和秋季組織兩次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各縣、區政府和市級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查可與重要節假日、重要時期的安全工作一併部署,同時進行。
第八條 市政府臨時性安全專項檢查是指市政府根據國務院及其安全主管部門、省政府及其安全主管部門部署和不定期組織的重要節假日、重點時段、重要時期前後開展的專項檢查活動,具體安排臨時決定。
第九條 安全大檢查與專項檢查在時間上接近重合時或在行政區域上重合時,應避免重複,要相互兼顧進行。
第十條 市政府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分為若干檢查組,由市政府領導帶隊或由市政府領導委託的部門負責人帶隊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 安全檢查一般內容是查領導履職、查管理制度、查現場隱患、查事故處理。
(一)查領導履職。檢查各級領導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工作履職情況,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和解決安全管理、安全投入,隱患整改等問題;是否真正關心職工的安全和健康,落實員工工傷保險和勞動保護規定;是否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抓好各項工作部署和落實。
(二)查管理制度。檢查各級領導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是否做到有計畫、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是否落實;安全機構是否健全;職工民眾是否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活動,民眾安全組織網路是否建立並真正發揮作用;檢查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並得到貫徹落實;對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三)查現場隱患。深入生產現場,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勞動條件、作業環境、生產設備及相應的安全衛生設施和人的操作行為等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產的要求。查找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等安全生產事故的因素,並下達整改意見書,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在貫徹邊查邊改原則的同時,對以前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按當時登記的項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進行整改。
(四)查事故處理。檢查各類事故是否按規定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並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第十二條 安全檢查採取“聽取匯報、現場檢查、綜合評議”等方法進行。
(一)聽取匯報。聽取有關人員關於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向被檢查單位的有關人員詢問有關的安全生產情況。
(二)現場檢查。檢查人員到現場實地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和各種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查看各種安全資料、台賬等基礎工作。
(三)綜合評議。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評議,形成檢查意見,做出綜合評價,並進行反饋交換意見,提出要求。
第十三條 檢查組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檢查意見時,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給予警告,並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將重大事故隱患書面報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資料庫,將掌握的重大事故隱患錄入事故隱患庫,實行掛號督辦。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和部門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跟蹤管理,實行銷號制度。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凡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未按要求整改的,由檢查單位和部門按照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給予處罰。處罰後,生產經營單位對所查的隱患仍不整改的,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並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慶市安全生產檢查暫行辦法>的通知》(慶政辦發〔2006〕8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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