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海安縣委、海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海委〔2010〕38號),設立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安縣衛生局
- 內設機構:8個
- 行政編制:13名
- 局長:1名
- 性質: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原南通市海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綜合協調、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的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制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制訂並實施全縣區域衛生規劃;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五)編制衛生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加強對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收費管理並監督檢查。
(六)研究制訂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依法開展母嬰保健工作;協助研究制訂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病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實施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縣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餐飲環節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二)研究制訂全縣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縣醫學衛生科研方面與外國醫學衛生科研機構的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在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後勤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息公布、來信來訪、機關安全保衛、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組織制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局機關的政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文稿和檔案的草擬及調研工作。
負責對衛生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法制建設,組織協調法制宣傳教育;協助做好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協助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扎口負責衛生行政許可工作。
(二)人事科(監察審計室與其合署,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全縣衛生系統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行機制改革;組織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系統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考試、申評與聘任,以及人才引進、招聘、交流與服務的指導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內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加強全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辦理醫療衛生單位機構編制和人員定崗、定員等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系統人員的檔案管理以及幹部、勞動工資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局機關公務員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系統老幹部管理工作。
協助局黨委、行政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縣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監察審計工作,接受民眾對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負責局黨委辦公室以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員隊伍管理、發展黨員等工作;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三)醫政科(掛“中醫科”牌子)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和衛生資源的合理布局、有效配置,制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行業管理規範和醫務人員執業規範,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和監督管理;依法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評審、對醫療廣告進行初步審核;負責醫療技術套用準入的審核;負責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以及采供血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無償獻血工作;負責全縣醫療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醫療機構感染控制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安全管理,依法做好醫患糾紛的調解和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保健及徵兵、招生體檢工作;負責全縣醫院藥事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藥品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科技服務等相關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做好突發性自然災害、突發性公共事件、意外事故和重大活動的醫療應急救護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縣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中醫機構設備配置及中醫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論證和審核。
研究制訂全縣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學重點學科規劃、評審和管理辦法。制訂防病治病套用研究及新技術引進開發的政策措施和項目計畫,並協調重點醫藥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普及套用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四)預防保健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衛生信息科”牌子)
負責牽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定全縣重大傳染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疾病控制規劃,並指導實施、督促檢查;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災害,組織全縣衛生技術力量,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負責疾病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制訂全市寄生蟲、慢性病和愛滋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消毒管理工作;制訂全縣健康教育規劃,負責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承擔全縣婦幼衛生保健工作的綜合管理;依法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組織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婦幼項目的實施。
組織制訂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負責衛生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公共衛生信息平台建設;加強信息系統管理,保證信息安全和信息質量,為有關部門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五)社區衛生科(掛“基本藥物制度科”牌子)
承擔全縣社區衛生服務的綜合管理,擬定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對社區衛生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定基本藥物遴選、採購、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綜合管理全縣衛生監督工作並依法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縣衛生監督工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建議;負責衛生監督工作巨觀管理和組織協調;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傳染病防治、消毒產品、餐飲環節、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等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醫療市場,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社會性無證行醫、藥店坐堂行醫、退休醫師非法執業、非法開展醫學美容等的監督執法;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關衛生大案要案;負責對衛生執法的監督,指導全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執法工作;承辦衛生執法行政複議、相關行政訴訟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審查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證發放。
(七)愛國衛生科
貫徹實施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階段實施計畫,聯繫並協調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分擔任務的落實;指導衛生城、鎮、村建設和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改廁等工作;開展經常性愛國衛生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知識宣傳與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推進健康促進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協助開展重大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承辦其它愛國衛生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編制和執行衛生系統的預決算和財務收支計畫;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辦理本單位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負責衛生事業財務管理;參與擬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衛生基本建設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審核基建決算,監督基建財務;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所屬單位醫療衛生收費和藥品價格管理等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醫保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財務收支等工作;協助縣相關部門做好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相關後勤管理工作。
另根據《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縣政府工作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設定的通知》(海辦發〔2010〕84號),設定紀檢組,作為縣紀委的派駐機構,相關事項按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主任)10名,其中正科長(正主任)9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其他事項
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縣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海安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的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領導分工
吳志梅 主持衛生局全面工作,主管衛生改革、幹部人事、規劃財務、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廉政建設、紅十字會等工作。
梅周芹 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主管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衛生行風建設和公共衛生中心建設、招商引資等工作。協助分管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陳克敏 主管縣醫學會、衛協會工作,聯繫縣紅十字會工作。
吉讓余 分管愛國衛生、衛生創建、農村改廁、生態創建、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現代服務業、企業幫促、房屋徵收(海安鎮區域)等工作。
陳禮柏 主持局紀委全面工作,分管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含懲防體系建設)、衛生行風建設、行政效能監察、紀檢信訪、無紅包醫院創建、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監督組織建設、經濟責任審計、基建項目督查等工作。
季永東 分管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查處、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婦幼衛生保健、衛生應急、重大活動衛生保障(飲食衛生安全)、醫療市場監管(社會性無證行醫)、衛生行政許可(公共衛生)、衛生信息化建設、城鄉社區衛生服務站設定與管理及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等工作。
李明春 分管勞動人事、公立醫院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綜合改革、中醫藥、無償獻血、計畫生育、徵兵招生體檢、老幹部、雙擁、人民武裝等工作。
劉曉峰 分管醫療質量管理和重點學科建設、醫療安全和糾紛調處、衛生科研和科普宣傳、醫學教育、衛生行政許可(醫療機構、人員、技術及母嬰保健技術準入)、醫療市場監管(醫療衛生機構內)、重大活動衛生保障(醫療服務)、藥事管理、應急醫療救治、愛嬰醫院長效管理、護理、感染控制、衛生統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工作。
何銀生 負責縣紅十字會日常工作。分管掛鈎幫扶等工作。協助分管城鄉社區衛生服務站設定與管理及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等工作。
孫瑞根 分管辦公室、衛生宣傳、基建、財務、物價、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招標採購、藥品招標採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安全生產、衛生法制、招商引資、公共衛生中心建設、房屋徵收(城東鎮區域)、機關工會等工作。
陳德發(主任科員) 聯繫醫政管理工作。
陸德平(主任科員) 聯繫公共衛生、愛國衛生、民營醫院協會工作。
嚴明生(主任科員) 聯繫安全生產工作。
劉仁美(副主任科員) 聯繫婦幼保健、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