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環境容量

在維持特定海洋學和生態學功能所要求的國家海水水質標準條件下,一定範圍內目標海域所能容納某一污染物的最大數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域環境容量
  • 外文名:Sea area environmental capacity
  • 基本特徵:資源性、有用性、可更新性等
  • 定義:海域所能容納污染物的最大數量
釋義,海域環境容量確定的技術依據,內容,海域環境容量價值的影響因素,自然因素,社會環境,經濟因素,科學技術因素,時間因素,

釋義

海域環境容量sea area environmental capacity根據海域的環境功能及一定海水質量標準確定的對污染物的容納能力。在近海,由於海灣的封閉程度不同、海洋動力學條件的差異使海域的環境容量有明顯的不同。封閉程度大的海灣水體交換能力差,海洋環境容量小,開放的海灣利於水體交換,海洋環境容量大。在海域環境容量大的地區可以布局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業,而在容量小的地區則應嚴格控制工業的發展,以免造成海域污染。

海域環境容量確定的技術依據

海域環境容量研究遵循下列方法開展“海域環境容量預測研究”:
①從海域生態類型和污染生態效應出發,確定海域環境容量的估算因子;
②依據GB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和“污染生態效應”的調查結果,確定環境容量估算因子的環境質量目標;
③採用室內模擬實驗和文獻資料分析的方法,確定研究因子的生物化學降解速率;
④用水質點拉氏運動數值模擬計算水交換率與淨水交換量來估算研究海域的物理自淨能力。

內容

海域環境容量分為海水、底質、底棲生物各單項環境要素的環境容量和整體環境容量。環境容量應等於在不超出允許標準的條件下環境本身所能容納污染物的數量(這裡稱作蓄存量)與環境的自淨能力二者之和。前者為一常量,後者為時間的函式。

海域環境容量價值的影響因素

海域環境容量作為一種資源,可以對入海污染物進行淨化和緩衝,使水體在維持一定污染物的狀況下仍可適應人類生產和生活活動的需求。其價值具體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部分是由於利用了海域環境容量使水質達到一定標準而節省的污水的人工處理費用。海域環境容量的這部分價值是直接產生的效益,最能為人們所認識和接受,表現得較為直接。
第二部分是海域環境容量的淨化作用帶來的海域環境質量改善的效益。由於海域所特有的多功能和多用途性, 這部分價值可由環境質量改善而對人類產生的間接效益得以體現。
影響海域環境容量價值的主要因素有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經濟因素、科技因素和時間空間因素等。

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包含一系列自然參數如海域的形狀、大小、和水動力條件、地球化學背景參數及其物理揮發、稀釋、擴散、沉降、吸附、物化、化學自淨能力水解、氧化、光化學等和生物降解光合作用等作用等。這些參數決定著海域對污染物的稀釋擴散能力和自淨能力,從而決定著環境容量的大小及其價值的大小。

社會環境

社會環境是海域環境容量的外在因素,社會環境因素決定水質目標,水質目標是根據水體的用途和功能而劃分的。水體的用途和功能不同,水質目標不同,則允許存在於水體的污染物量不同,環境容量大小及其價值就不同。

經濟因素

經濟環境因素決定對環境改善引起的效益的評估,經濟越發達,人們對環境改善效益的評估值越大,海域環境容量資源的價值就越大反之,其價值就越小。

科學技術因素

科學技術因素決定污水的人工處理能力。科技水平越高,人工處理能力越大,處理成本越低,對海域環境容量資源的需求也越小,海域環境容量資源的價值就越小反之,其價值就越大。

時間因素

海域環境容量在價值上是個動態的概念。從理論上講,海域環境容量價值時刻發生變化,但是在實際情況下,時間的短期變化對環境容量價值的影響並不大然而隨著時間的積累,容量價值可能發生明顯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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