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現狀調查

利用多種手段與方法,通過對海域自然環境概況、污染源、海洋環境、海洋生物、水質及底質、潮間帶等情況的調查,對海洋環境現狀做出準確判斷,確定環境污染因子,制定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解決海洋環境污染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環境現狀調查
  • 外文名:Survey ofcurrent marine environment
  • 套用學科:環境科學
  • 適用領域範圍:海洋環境
  • 內容:海域自然環境概況、污染源調查
  • 目的:控制和解決海洋環境污染問題
海域自然環境調查,污染源調查,海洋環境調查,調查範圍,調查斷面和站位設定,調查時期,海洋生物調查,水質及底質調查,潮間帶調查,

海域自然環境調查

海域自然環境概括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地理位置;地質地貌特徵及沉積物類型;氣象特徵,如氣溫、風向和風速、降水量及其空間分布等;水溫特徵,以及潮位、潮流、波浪等;海洋自然資源調查,如漁業資源、油氣資源、礦產資源和景觀資源等。
沿岸社會環境概況調查,包括:城鎮的規模、性質、行政區劃及人口;社會經濟狀況;城市總體發展規劃;海域功能區劃;環境保護目標等。

污染源調查

污染源調查內容包括:
(1) 人海點源。人海點源包括:人海河流、混合排放口、直排口和市政下水排海口等。調查人海點源位置、人海水量、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等。
(2) 面污染源。鄉鎮農村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農田化肥、農藥、生長劑等隨地表徑流的污染物人海量。
(3) 養殖污染源。灘涂養殖、淺海養殖、網箱養魚的過剩餌料、排泄物、碎屑等污染物人海量。
(4) 海上污染源。海上船舶、石油平台、海洋傾廢等產生的污染物入海量。

海洋環境調查

調查範圍

確定調查海域的範圍時,通常需要考慮下述兩個方面的要求。
(1) 現狀評價的範圍。向海距離由海圖0 cm等深線處延1~2 km。底形坡度較小的海域取下限,坡度較大的取上限。在此範圍,污染物經過稀釋、擴散、遷移,一般均有可能達標。順岸距離一般應不小於一個潮周期內水質點可能達到的最大水平距離。距離大小需視該項目所在地的潮汐類型、潮流強弱等因素確定。
(2) 影響評價的範圍。水質模型是在計算潮流場的基礎上建立的。潮流模型的計算域一般較大,如對於海灣常將整個海灣作為計算域,對於開闊海域的計算範圍,要求不同水界位相調和常數的差別要足夠大,否則難以建立潮流模型。

調查斷面和站位設定

(1) 三級評價的調查斷面和站位設定。現狀調查斷面和站位設定,原則上應覆蓋污染物排入後的達標範圍。斷面方向大體上應與海岸垂直,在擬建排污口和範圍內的主要排污口應設主斷面,在主斷面的外側設輔助斷面,一般可設3~5個斷面,每個斷面設定3-5個測站。調查項目的站位設定儘可能一致。
(2) 一、二級評價的調查斷面和站位設定。為了建立水質模型,除三級評價範圍內的調查斷面和站位外,計算域內主要排污口應有測站,以便建立污染源輸入和水質之間的回響關係一同時,應設定較為均勻的覆蓋整個計算域的水質測站,測站數目以能反映計算域內濃度分布的趨勢為宜,以便檢測和調整已經建立潮流模型。

調查時期

調查時期,一、二級評價應調查一個年度內枯、豐、平三個水期或一年中的冬、夏兩季。三級評價可選擇評價期內最不利於污染物擴散、稀釋的潮時進行調查。

海洋生物調查

海洋生物調查的目的在於通過對海洋生物的調查,了解調查海區敏感類、關鍵類及經濟類生物,海洋生態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從而為建立生態學模型和預測污染物人海後對海洋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程度和範圍提供基礎數據。調查方法首先應收集已有調查資料,經過篩選充分利用。若現有資料不足時,可根據評價工作等級並按評價大綱審定的項目進行補充實測。
採樣分析及測定方法統一採用《全國海岸帶和海塗資源綜合調查簡明規範》。 海洋生物調查的內容,通常包括下列諸項:
(1) 微生物
海洋中的微生物既是水生動物幼體的餌料,又是入海污染物的分解者,它們在海洋生態系統中有重要的地位,對於海水淨化起著積極的作用。因此,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常用細菌菌數的消失狀況作為評價水質的一項指標。
調查項目一般是測定水樣中的總異養菌,以及大腸桿菌的菌數群。如果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灣或港口水域時,則應對水樣和食用海生生物增加測定弧菌菌群。若有石油污染應對水樣和沉積物增加烴類氧化菌菌群的測定。
測定方法:
總異養菌和大腸桿菌菌數群可參照上述統一的簡明規範進行測定。對於烴類氧化菌群的測定應選用以原油或柴油為唯一碳源的無機鹽油培養基稀釋法(MPN法);弧菌群測定則選用TCBS培養基稀釋法。
(2) 浮游植物
浮游植物是海洋生物食物鏈的基礎,其種群數量和組成變化經常會引起食物鏈路線改變,並導致生態系統變化。如果大量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和溫排水,某些浮游植物會爆發式地增殖形成赤潮,對漁業和人群產生危害。所以,浮游植物是不可缺少的調查內容,通常是以種類、生物量和初級生產力作為測定重點。
(3) 浮遊動物
所有海洋動物的卵、幼體以及浮遊動物幾乎都是調查的範圍。但是,從實用性出發,測定項目應該以浮遊動物的種類、生物量為主,如水母、糠蝦、毛鱷動物等則可單獨列表進行統計。
(4) 底棲動物
底棲動物通常是指生活在水域底部和不能長時間在水中游泳的各種生物。底棲動物按其個體大小通常分為大型(不能通過1 mm網目)底棲生物和小型(通過1 mm網目但不能通過0.062 mm網目)底棲生物及微型底棲生物。
測定項目,大型底棲生物主要是測定其種類和生物量,小型底棲生物則只測種類,同時還要測定線蟲和橈足類的比率。
(5) 游泳生物
這類生物是指具有發達的運動器官和游泳能力的海洋生物,其中包括大多數魚類、海獸、海蛇以及無脊椎的烏賊、魷魚、大型蝦類等。
調查項目主要是生物種類、類群組成、數量分布以及經濟生物的生物學特徵,如年齡組成、個體大小、生殖規律和攝食方式。
(6) 生物體內的污染物含量測定
測定生物體內指定的污染物含量是評價海洋環境現狀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海域功能要求較高的項目,此項是必須做的內容。
(7) 生物濃縮係數(CF)值的測定
濃縮係數是指相同重量的生物體(或某一組織)內的污染物含量與其生活水體的污染物含量之比。在海洋環境影響評價中常用此係數去評價海域環境容量和水質污染狀況。

水質及底質調查

水質參數有兩類:一類是常規水質參數;另一類則是建設項目特徵水質參數。在一般情況下,區域評價選取常規水質參數,單項工程環評則選取特徵水質參數。 常規水質參數以《海水水質標準》中所列項目為基礎,並根據海域類別、評價工作等級選定。工礦企業的特徵水質參數可根據工程特徵項目篩選出重點因子。底質監測項目應符合《海水水質標準》的規定。
海水水質採樣層次,採樣頻率、底質採樣、保存及分析方法均應遵守國家海洋局新頒布《海質污染調查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潮間帶調查

潮間帶是陸海結合部環境質量變化的敏感帶,對於海域環境影響評價具有重要意義。其調查內容包括:生物的定性、定量調查(潮間帶生物是一類特殊的底棲生物,調查項目以生物種類、生物量、生物密度為主);底質調查;間隙水水質調查;低潮水水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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