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容量

生態環境容量,是指在特定自然區域中,自然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不受損害,人類生存環境質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能容納的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其大小與環境空間的大小、各環境要素的特徵和淨化能力、污染物的理化性質等有關。通常包括飽和環境容量和適宜環境容量兩部分。

前者是指現有的環境資源(包括水資源、大氣資源、土地資源、海域資源、生物資源等)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的環境壓力。後者則以充分利用資源,同時保護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為主要目標,區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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