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組織編制本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負責公布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及供應計畫,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本市職工...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海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海口市房屋徵收...
分管市場處、住房保障處、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市住房保障中心。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局新聞發布、網站及信息化建設和行政審批視窗建設工作,聯繫指導市房地產業協會。
2017年11月,王旭明同志任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免去其市委副秘書長職務。 [2] 2017年11月17日海口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擬定本市房屋維修資金和單位住房基金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單位維修資金的收繳、歸集、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導...
5.申購單位向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申請函;6.海口市單位職工集中申購保障性住房情況公示一覽表;7.海口市單位職工集中申購保障性住房人員基本情況匯總表;...
為規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保障海口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 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瓊府〔2007〕77號),制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
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用房,且符合保障性住房其他申請條件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臨時住房安置。
為保障法規的有效實施,《條例》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一是對違反出租房屋限制條件的行為,如出租住宅房屋未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
第三十八條拆除住宅房屋實行一次性定居安置確有困難的,經市城建主管部門批准,可先臨時過渡。拆遷當事人應在拆遷安置協定中明確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過渡期限自安置...
第四十七條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常住居民申請建設私有住房的,必須持有所在街道辦事處的證明。 居民建私有住房一般應在原住房基地上進行改建,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持有四鄰...
租賃住宅房屋的,房屋租賃契約中應當明確實際居住人數。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契約示範文本並在部門網站上予以公布,供當事人參照選用...
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市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與協調,對本市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
將停緩建商品房項目轉化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續建的,應在獲得批准之日起5日內到市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第九條市房產管理部門應對積壓商品房轉化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
經市政府批准,將停緩建商品房項目轉化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續建的,應在獲得批准之日起5日內到市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第九條 市房產管理部門應對積壓商品房轉化為...
第六條 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政市容、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區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
第五條 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發放貨幣補貼為主要方式,同時實行實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減相結合。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貨幣補貼,是指區房產管理部門向...
規劃組織編制綠地系統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該規劃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稱市人大常委會)和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