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口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為主管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海發〔2015〕5 號),設定海口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為主管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海口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履行中共海口市委規定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有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授權監管的國有資本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建立與多種所有制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
(四)指導和促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推動國有企業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增強企業競爭力;指導、協調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困難和問題。
(五)依照規定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對其財務活動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企業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和產權轉讓權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依法對各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九)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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