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標誌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這項重大戰略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同年8月31日,為更好地宣傳推介海南自由貿易港,樹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特形象,打造海南自由貿易港視覺文化符號,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貿易港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集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Logo)設計方案。
確立歷程
2021年2月,海南省委深改辦從1400餘件應徵作品中選出10件優秀作品,面向社會公眾開展了網路投票;同年11月6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經過初審、實質審查、公告等程式,取得註冊商標專用權和45張《商標註冊證》。
2022年1月7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正式發布。
設計要素
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包含了起航的風帆、涌動的海浪、高聳的椰樹等海南元素,在配色上突出了中國紅、深海藍、生態綠。
象徵意義
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包含了起航的風帆、涌動的海浪、高聳的椰樹等海南元素形象展示了海南自由貿易港鮮明的中國特色,總體構圖具有很強的視覺衝擊力,寓意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完整、準確、全面的貫徹新發展理念,乘風破浪譜寫新時代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新篇章。
在配色上,“中國紅”代表著海南的革命精神,其代表就是紅色娘子軍、是“二十三年紅旗不倒”、是全國最大經濟特區等一系列“中國革命”元素;“深海藍”代表著海南受權管理200萬平方公里廣闊的海洋,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開放門戶;“生態綠”代表著海南得天獨厚的生態環境,體現了海南將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高質量、高標準建設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使用原則
法律法規
2021年12月30日,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海南省直屬機關服務中心為自貿港標識的所有權人,委託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貿易港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對自貿港標識圖案、文字、色彩以及組合方式進行規範、提供示例,並對自貿港標識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使用場景
《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貿港標識一般僅用於非營利目的,自貿港標識的使用人為海南省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使用人在使用前應向省委深改辦(自貿港工委辦)報送《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使用備案表》進行報備,《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使用備案表》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官方網站首頁進行下載,如省委深改辦(自貿港工委辦)在10個工作日內未回復備案意見,則視為同意使用。省委深改辦(自貿港工委辦)定期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官方網站對備案使用的單位及事項進行公開。
以下情形無需備案,可直接使用:
(一)海南省各級黨政機關、法定機構、社會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主辦、承辦的各類招商宣傳、對外交往等非商業目的的活動及活動紀念品;
(二)海南省各級黨政機關、自貿港重點園區的主要建築,以及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官方媒體;
(三)海南省各級黨政機關內部使用,如內部印刷刊物、紀念品等;
(四)其他經海南省委、省政府允許的情況。
注意事項
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已經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商標註冊專用權,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規範合理的使用註冊標識。社會各界願意使用標識的機構和團體,在使用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是自貿港的官方標識,代表的是自貿港的官方形象,本質上是一個公益性的標識。因此,原則上只能用於非營利目的。
第二,形象標識是包括文字、圖案、色彩以及組合方式等一整套形象標識系統,使用時必須完整、準確、統一、規範,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以污損、褪色、有礙觀瞻的載體或不規範比例、色彩展示。
第三,形象標識已經依法擁有商標權,相關權益是受到法律嚴格保護的。使用人未按照相關要求使用的,海南省委深改辦(自貿港工委辦)會進行督促改正。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形象標識進行惡意詆毀、損害的,海南省委深改辦(自貿港工委辦)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設計者
陳聰榮是廈門理工學院工藝美術系老師、廈門日報社美術編輯,是一位工藝美術師、自由設計師,曾設計過北京大學中文系徽標、第22屆世界土壤學大會徽標,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徽標等,另有1000多個作品在人民調解徽章、全國青年文明號、“世界十佳運動員”評選等標識評選活動中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