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試點的實施意見》是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7月25日印發的一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試點的實施意見
- 發布部門: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發布文號:瓊高法[2011]6號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試點的實施意見》是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7月25日印發的一份意見。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試點的實施意見》是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7月25日印發的一份意見。中文名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試點的實施意見 發布部門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布文號 瓊高法[2011...
一、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可根據案件需要向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查詢或者核實社會組織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住所、成立時間、宗旨、業務範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存續狀態、年檢信息、從事業務活動的情況...
第六條 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在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後,裁定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交由基層...
一、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條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有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
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對環境資源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通過依法審理環境資源類案件,切實維護公眾環境資源權益,為中華民族子孫後代永享優美宜居的生活空間、山清水秀的生態空間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是統一裁判...
(一)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前各地法院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受案範圍的探索 (二)現行法律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受案範圍的進一步規定 (四)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環境民事公益...
第一章 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第一條 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中發現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適格主體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履行職責...
江蘇等地法院試行“勞役代償”、“異地補植”等責任承擔方式,增強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效果。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工作,福建法院審結新環保法施行後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保障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聯合相關部門,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
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以及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依法審理環境資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依法制裁亂墾濫伐、浪費資源、破壞耕地、污染環境等行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築牢...
5. 訴訟請求。檢察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訴訟請求。(二)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1. 試點案件範圍。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