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進一步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的措施

《海南省進一步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的措施》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4月25日印發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進一步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的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25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措施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進一步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的措施的通知(瓊府辦函〔2022〕12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進一步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的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措施全文

海南省進一步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的措施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減免房屋租金。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延長至6個月。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考慮予以認可。鼓勵寫字樓、商場、商業綜合體、園區等非國有物業租賃主體與租戶共克時艱,協商免租、減租、緩租,市縣可根據實際予以適當支持。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稅務局,各市縣政府)
二、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等用人單位,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後的繳存比例不低於現行繳存比例3個百分點,調低比例的時間間隔不少於1年。(責任單位: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三、進一步落實減稅降費政策。2022年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分別加計10%和15%,抵減應納稅額。2022年將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納入“六稅兩費”適用範圍,按規定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按規定減免。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和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支持製造業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支持中小微企業恢復發展。(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四、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在2022年4月30日到期後,延續實施1年至2023年4月30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各市縣政府)
五、實施援企穩崗支持。當年招用本省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用人單位,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具體辦法依據國家部署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六、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貸款投放力度。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促進信貸資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業。銀行結合實際實施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對於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經營困難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按能延盡延原則,視情通過貸款展期、續貸(含還本續貸)以及調整還款周期、還款方式(含只還息不還本)、還款期限和還款條件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原則判斷風險,不單因疫情因素下調風險類別。(責任單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財政廳)
七、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對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年化綜合費率力爭降至1%(含)以下。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減少或取消抵押、質押反擔保要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八、全力提振消費需求。省財政安排5000萬元資金,專項用於穩定旅遊消費市場。再安排5000萬元資金,引導企業配套讓利發放消費券(原則上有效期2022年2季度),用於省內餐飲娛樂、家裝家居、食品飲料、景區景點、旅遊酒店等領域重點企業聯合推出促銷活動,依託銀聯、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平台,擴大消費場景優惠券發放面,帶動形成消費熱點。組織購銷對接活動,重點幫助企業拓寬銷售渠道和範圍,切實幫助企業共渡難關。(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九、支持企業用工。大力開展企業急需緊缺用工專場招聘活動,按需擴大招聘活動規模和增加招聘場次,幫助企業招聘與崗位相匹配的人才。鼓勵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吸納本省農民工就業,按規定享受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招工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政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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