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護辦法》是2020年3月16日由海南省民政廳聯合海南省財政廳印發的辦法。
《海南省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護辦法》全文共有10條,除去術語、定義外,共對界線界樁管護職責提出8條要求,主要包括界線界樁管護的職責分工、經費來源和用途、購買服務、日常管理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護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6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民政廳、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護辦法》是2020年3月16日由海南省民政廳聯合海南省財政廳印發的辦法。
《海南省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護辦法》全文共有10條,除去術語、定義外,共對界線界樁管護職責提出8條要求,主要包括界線界樁管護的職責分工、經費來源和用途、購買服務、日常管理等內容。
《海南省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護辦法》是2020年3月16日由海南省民政廳聯合海南省財政廳印發的辦法。《海南省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護辦法》全文共有10條,除去術語、定義外,共對界線界樁管護職責提出8條要求,主要包括界線界樁管護...
為了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的管理和保護,根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政區域界線界樁,是由行政區域毗鄰的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設的,用於指示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的標誌物 。第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民政...
為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有關批示精神,做好省界界樁更換試點工作,根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3號令)、《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6號)和《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勘界測繪技術規定》(國勘辦〔1996〕6號)等檔案規定,制...
(一)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有關規定設定和管理;(二)自然村莊和轄區內的住宅區、橋樑、街、路、巷等地名標誌由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設定和維護,建築物(群)門、樓、棟牌由公安部門...
聯檢報告以及界樁成果表、登記表、照片等與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有關的資料,由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立卷歸檔,同時將立卷歸檔的檔案副本報送國務院民政部門。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要宣傳、貫徹和落實好法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加強對界樁的管護,及時修復損毀的界樁,組織好界線其他標誌物及與界線有關的地物、地貌變化情況的修測工作,及時糾正和查處違反《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的行為和事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
管理辦法 (福建省海域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七年一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統一規範海河分界線界樁的測繪、製作、埋設與管理,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法規、規章和檔案的要求,參照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的有關技術規定,制定本...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的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民政部《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理辦法》、《山東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區域...
《江西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是2008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實施的辦法。引言 (省政府令第163號,已經2008年1月11日第69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8年3月1日起實施)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保障行政區域界線附近...
因建設、開發等原因需要移動界樁的,由建設單位向該行政區域界線毗鄰一方的區、縣民政部門提交移動界樁的申請,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區、縣人民政府共同協商確定新的埋設地點後,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埋設新界樁,並將有關...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現場能夠糾正的,應當立即糾正;現場不能糾正的,共同商定處置辦法,及時糾正;(四)其他共同商定的檢查事項。第八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實地位置標定,以界樁和作為行政區域界線標誌的線狀地物以及行政區域界線協定...
(四十)刪去《黑龍江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中的“因建設、開發等原因移動、增設或者修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建設、開發單位承擔。”修訂二 2018年5月21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1部省政府...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區域界線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不履行維護界樁的義務,造成界樁丟失、損壞的;(二)對生產、建設用地橫跨行政區域界線涉及的地區不履行...
每條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工作完成後,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共同將聯合檢查結果報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匯總後報市人民政府備案。第三,要建立界樁管護定期報告制度。各地要嚴格按照行政區域界線協定書中關於界樁管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