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時間
2022年8月19日至30日,在
儋州市舉行(衝浪項目比賽在萬寧市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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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項目
(一)競技體育項目(16大項)
帆船、帆板、拳擊、舉重、田徑、
沙灘排球、衝浪、跆拳道、足球、
高爾夫球、游泳、籃球、排球、
桌球、羽毛球、腳踏車(各競賽項目小項設定見附屬檔案)。
(二)民眾體育項目(共三類36項)
1、傳統類(28項):籃球、排球(九人)、桌球、羽毛球、足球(五人)、門球、網球、氣排球、五子棋、圍棋、象棋、西洋棋、橋牌、廣場舞、射箭、飛鏢、武術、健身氣功、檯球、輪滑、健身健美、橄欖球、地擲球、瑜伽、跳繩、健身腰鼓、攀岩、街舞。
2、趣味類(3項):提水抗旱、背“媳婦”、五繩拔河。
3、民族類(5項):高腳競速、珍珠球、押加、射弩、爬椰樹。
參加辦法
(一)參加單位:由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行業體協(成年組)組隊參賽。
(二)報名須知:
1、各代表團第一次報名應於2021年9月30日前,通過OA網向省旅文廳報送參加比賽項目、具體小項、運動員人數以及代表團人數,逾期不得參賽。第二次報名根據各單項競賽規程要求進行。
2、報名必須使用統一的報名表,逾期報名不予受理。
3、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旅文廳)在各市縣業餘布局的項目,各代表團應足額按項參賽,每少參加1項則在代表團總分中減去30分,未足額的每項減去15分,並調整該項目布局名額。
4、因參加重大國內外比賽(代表我省參加全國錦標賽和冠軍賽,或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比賽)而不能參加本屆省運會比賽的省優秀運動隊的報名運動員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定)。
(三)代表團
1、各代表團設團長1名、副團長2名、工作人員3名。參賽項目不超過5(含)項的代表團,設團長1名、副團長1名、工作人員2名;參賽項目不超過3(含)項的,設團長1名、工作人員1名。
2、各代表團的單項代表隊可冠名參賽。
3、各代表團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各代表團正編人員的住宿、市內交通和一伙食補助等費用,各代表團須按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一伙食費等(具體辦法另定)。其它時間發生的上述費用由代表團自理。
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資格
1、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海南省正式戶籍。年齡按各單項競賽規程執行。
2、須符合《海南省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瓊文體〔2012〕112號)等有關規定,並於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在省旅文廳辦理註冊(足球項目在省足球協會註冊)。
3、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並符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4、須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的有關規定。
5、各市、縣輸送到我省優秀運動隊並在國家體育總局註冊的在編運動員代表原輸送市、縣參加比賽;經原輸送市、縣同意,辦理交流協定,報省旅文廳批准可代表其它市、縣和行業參賽;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海口市體工隊優秀運動隊從外省引進的在國家體育總局註冊代表我省參加全國比賽且在協定期內的運動員代表資格由各市、縣、行業體協與運動員所在訓練單位協商決定,報省旅文廳備案。
6、未經省旅文廳同意輸送到其他省、區、市的海南籍運動員不能參賽。
(二)各單位應為參賽運動員購買比賽期間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資格審查:
1、省旅文廳將依據有關規定對運動員參賽資格進行審查,並採取公示等程式接受各參賽單位監督。各參賽單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舉報等形式,對運動員參賽資格進行審核與監督。
2、運動員在參賽資格問題上經查確實違反規定的,參加單人項目則取消其本人的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參加兩人或兩人以上項目則取消其所在隊伍相關組別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此外,還將根據參賽代表團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責任書及其它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和單位進行處罰。凡運動員(隊)被取消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的,已完成的比賽結果不再改變,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遞補。
競賽辦法
(一)比賽執行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單項體育協會審定的競賽規則和有關補充規定。
(二)各單項競賽的具體辦法,按照省旅文廳審定並印發的各項目競賽規程執行。
(三)除部分項目按照規則規定比賽名次可以並列外,其它項目須排出單項名次,不得並列。
(四)各項目報名以及賽前技術會議上確認參賽不足4隊(人),則合併組別或取消該項目比賽。
(五)運動員已報項目不得無故棄權,確實因傷、病不能參賽者,必須提交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並按該項目競賽規程有關條款執行。
獎項設定
(一)獎勵
1、比賽錄取前八名,第一至三名頒發獎牌及證書,第四至八名頒發證書。報名參賽隊(人)8個(含)以下的,按參賽隊(人)減2錄取獎勵。
2、設競技體育貢獻獎。各市、縣在上屆省運會至本屆省運會前輸送到我省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參加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獲得錄取名次的給予競技體育貢獻獎。
3、設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輸送獎。按各市、縣在上屆省運會至本屆省運會前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含長訓、集訓運動員)和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業訓班運動員人數之和排列名次,給予前6名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輸送獎。
4、設體育道德風尚獎。體育道德風尚獎按《海南省第六屆運動會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執行。
(二)計牌和計分(競技體育項目,僅用於統計各代表團獎牌、積分排名)
1、各比賽項目錄取前八名,前三名各計1枚金牌、1枚銀牌、1枚銅牌,前八名分別按9、7、6、5、4、3、2、1計分。
2、集體項目(11人制足球、6人制排球、5人制籃球)前三名各計3枚金牌、3枚銀牌、3枚銅牌,前八名按27、21、18、15、12、9、6、3計分。
3、各市、縣向海口市體工隊輸送並已正式吸收的在編運動員代表海口市參賽獲得成績的,採取與原輸送單位分別計分、計牌。
4、全運會項目創省紀錄加計9分,創全國、亞洲紀錄加計18分,創世界紀錄加計36分。一名運動員在同一項目中多次創紀錄時,按最高一次紀錄給予計分。
5、2018年至2022年省運會開幕前,各市、縣輸送青少年運動員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比賽中獲前三名的,分別按省運會計牌6、5、4倍計入各代表團總成績。
6、2018年至2022年省運會開幕前,各市、縣輸送青少年運動員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比賽中獲前八名的,分別按省運會計分6、5、4倍計入各代表團總成績;獲得決賽資格的,分別以9分、5分、4分計入各代表團總成績。
注意事項
(一)實行興奮劑抽查,檢查和處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性別檢查將根據國際組織有關規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則進行。
(一)競技體育項目比賽公布代表團獎牌和積分排名。
(二)各比賽結果依據賽會競賽日程每日公布比賽成績。
各項目的仲裁、裁判長以及主要裁判員由各單項競委會確定並報大會競賽部備案。
各代表團自備團旗2面,顏色自定。規格為2米×3米。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參加單位名稱外,不得出現其他標誌。
各代表團參加開、閉幕式的入場服裝應統一整齊;比賽服裝和器材設備按各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本競賽規程總則所指各項內容僅適用於競技體育項目,民眾體育比賽項目競賽活動方案另行印發。
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競賽規程總則由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