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三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河北省第十三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是河北省體育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3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第十三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 發布單位:河北省體育局
  • 發布日期: 2010年03月30日
  • 主題分類:體育
檔案全文
為全面貫徹《奧運爭光計畫綱要》,進一步推動我省體育事業的發展,選拔和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提高全省競技體育水平,舉辦河北省第十三屆運動會。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0年4月至9月在廊坊市。
二、參加單位
石家莊市、承德市、張家口市、秦皇島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滄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鄲市。
三、競賽項目
田徑、游泳、跳水、射擊、腳踏車、舉重、柔道、國際式摔跤、拳擊、跆拳道、武術套路、武術散打、體操、藝術體操、足球、籃球、排球、桌球、羽毛球、網球、賽艇、皮划艇。
四、運動員資格
(一)在河北省行政區域有正式居住戶口,經醫務部門檢查,身體健康,適宜參加該項運動,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河北省體育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註冊,參加2009年省級比賽的運動員,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者,按本人戶口所在地隸屬關係參加比賽。
大學生(不含2010年考入大學的學生和具有雙重註冊身份的大學生),現役軍人(不含與解放軍簽定協定在全運會上實行兩次計分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比賽。
(二)各單位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輸送到解放軍(全運會兩次計分)和具有雙重註冊身份代表河北省參加全運會的運動員,省體校的學生,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的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比賽。
(三)輸送到河北省以外,已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運動管理中心註冊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比賽(不含輸送到解放軍全運會兩次計分和具有雙重註冊身份代表河北省參加全運會的適齡運動員)。
(四)交流到外省、市,行業體協,已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國家體育總局各運動管理中心註冊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比賽(不含經河北省體育局同意臨時交流到外省、市,全運會仍代表河北參賽的適齡運動員)。
(五)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項目、一個組別的比賽。
(六)省優秀運動隊的適齡運動員不受條款(一)的限制。
(七)凡在河北省體育局各運動管理中心註冊的運動員,在省各運動管理中心確定調入、集訓或指派參加全國比賽未到者,省體育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取消其參加本屆運動會的資格。
五、參加辦法
(一)參加比賽的各運動隊人數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二)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及參加開幕式隊伍人數另行通知。
(三)省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因參加全國計畫內比賽或國際比賽與預賽時間發生衝突的,經省體育局同意可直接參加決賽階段的比賽。
(四)參賽運動員須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省體育局各運動管理中心核發的“註冊證”參賽。
(五)運動員出生年月規定
田徑
甲組:199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游泳
甲組:19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男子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女子19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男子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女子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跳水
甲組: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射擊
甲組:199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腳踏車
甲組:199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者。
舉重
甲組:199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柔道
甲組:199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體操
甲組:男子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組:男子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組:200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藝術體操
a組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b組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集體: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武術套路
甲組:19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2年出生者每單位限報3人。
乙組: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5年出生者每單位限報3人。
武術散打
男子: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其中1991年出生者每單位限報2人。
女子: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
國際式摔跤
甲組: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組: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自由式
甲組: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組: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
拳擊
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者。
跆拳道
1992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其中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每單位限報男、女各3人。
桌球
甲組: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丙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羽毛球
甲組: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足球
甲組男子:199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女子:199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單位限報5人。
乙組男子: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其中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上場人數不得少於5人。
女子:199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單位限報5人。
籃球
甲組:19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2年出生者每單位限報4人。
乙組: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4年出生者每單位限報3人。
排球
甲組:199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2年出生者每單位限報4人。
乙組: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4年出生者限報3人。
網球
甲組:199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乙組:男子: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女子: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賽艇
199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1年出生者每單位限報男、女各2人。
皮划艇
199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其中1991年出生者每單位限報男、女各2人。
六、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各項最新競賽規則和有關規定。
(二)執行河北省體育局審定的各項目競賽規程。
(三)報名不足三個單位的大項,不足三人(對、隊)的小項取消該項比賽(規則有特殊規定的項目除外)。
(四)在各項目比賽中,除部分有紀錄項目按照規則規定,確實無法認定名次而允許並列外,其他項目都須排出名次,不得出現並列。
七、計分、計牌辦法
(一)團體總分:按各單位在各項目比賽中得分、年度比賽積分、輸送得分和優秀運動員在奧運會、全運會所得分數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如總分相等,名次並列。
(二)金牌總數:按各單位在各項目比賽中獲金牌數、年度比賽金牌和優秀運動員在奧運會、全運會所獲金牌數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數相等,按獲銀牌、銅牌數順序決定名次。
(三)獎牌總數:按各單位在各項目比賽中所獲金、銀、銅牌數、年度比賽金、銀、銅牌和優秀運動員在奧運會、全運會所獲金、銀、銅牌數之和計算,多者名次列前。如獎牌數相等,名次並列。
(四)各單位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的運動員,在第二十九屆奧運會所獲金、銀、銅牌和前八名得分按8倍計入各單位。在第十一屆全運會所獲金、銀、銅牌和錄取名次得分按4倍計入各單位。具體計入方法為奧運會: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按照8枚金(銀、銅)牌計入。獲前八名得分,按照104、88、80、72、64、56、48、40分計入。兩人以上(含兩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每人按照4枚金(銀、銅)牌計入。獲得前八名得分,每人按照52、44、40、36、32、28、24、20分計入。全運會:單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按照4枚金(銀、銅)牌計入。獲前八名得分,按照52、44、40、36、32、28、24、20分計入。兩人以上(含兩人)項目:每獲1枚金(銀、銅)牌,每人按照2枚金(銀、銅)牌計入。獲得前八名得分,每人按照26、22、20、18、16、14、12、10分計入。
(五)各單位2006年10月12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以省人事廳檔案為準)在訓運動員,每人加輸送分13分。在此期間,沒有調入到省優秀運動隊但參加了全國第十一屆運動會決賽的運動員同樣給予輸送單位每人加輸送分13分。2010年6月30日以前退役已安置和待安置的運動員不予加分(不含參加全國第十一屆運動會的運動員)。
(六)年度積分、獎牌:2007年至2009年省體育局確認的省青少年年度比賽得分和獎牌按10%、15%、15%的比例計入各單位。
(七)凡連續參加2008年2009年足球、籃球、排球省級青少年錦標賽及少年乙組比賽的隊加基礎分20分。
(八)獲足球、籃球、排球項目比賽前三名的隊,分別按4枚金牌、4枚銀牌、4枚銅牌計算。
(九)足球、籃球、排球項目所獲名次按52、44、40、36、32、28、24、20、16、12、8計分。
(十)各單項前八名(含雙人項目、團體)均按13、11、10、9、8、7、6、5計分。不足錄取名額減一錄取。
(十一)名次並列的計分辦法:將名次並列的下一個(或幾個)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與獲得名次的分值相加的平均數,作為並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十二)各項目比賽中破、超紀錄均以省體育局、國家體育總局正式公布的各項最高紀錄為準。破一項省青少年紀錄加13分。破一項省成年紀錄、超一項全國青年紀錄、亞洲青年紀錄加26分。超一項全國紀錄、亞洲紀錄、世界青年紀錄加39分。超一項世界紀錄加52分。同一名運動員在同一項目比賽中多次破、超紀錄,按其破、超最高紀錄的分值加分。超亞洲(含青年)、世界紀錄(含青年)者,其成績必須高於全國紀錄方可加分。舉重項目需破、超總成績紀錄方可加分。
(十三)凡在河北省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註冊的運動員,在河北省第十二屆運動會各單項比賽結束至河北省第十三屆運動會各單項決賽結束期間,省優秀運動隊集訓或調入未報到並代表河北省以外的任何單位註冊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不含輸送到解放軍在全運會上實行兩次計分和具有雙重註冊身份代表河北省參加全運會及經河北省體育局同意臨時交流到外省、市的運動員)每1人在代表團成績中扣除50分和1枚金牌。
八、本屆運動會公布各代表團團體總分、金牌總數、獎牌總數名次;公布奧運會突出貢獻獎、貢獻獎獲獎單位和全運會貢獻獎獲獎單位名單
九、本屆運動會頒發奧運會突出貢獻獎、貢獻獎和全運會貢獻獎
十、本屆運動會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一、興奮劑檢查
興奮劑檢查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在興奮劑檢查中,結果呈陽性者,按《河北省第十三屆運動會興奮劑違規處罰辦法》執行。
十二、報項、報名、報到
報項:各單位於2009年10月31日前報參賽項目,逾期不予受理。報項後不得更改。
報名: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日期報名。
報到: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時間、地點報到。
十三、代表團團旗
各單位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高2米長3米。代表團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參加單位名稱外,不得出現其它標誌。
十四、運動員服裝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和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為了保證各項比賽規範、有序、順利進行,各市體育局於2010年3月31日前向省體育局計財處交納競賽保證金10000元人民幣。如在比賽中有違紀者,從中處罰,未受到處罰或處罰後有剩餘,待全部比賽結束後,將全部或剩餘款退回各市體育局
十六、2007年和2009年河北省體育局確認帶入省運會成績的比賽名稱
河北省青少年田徑冠軍賽
河北省青少年游泳冠軍賽
河北省青少年跳水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射擊冠軍賽
河北省青少年腳踏車錦標賽
河河北省青少年舉重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柔道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國際式摔跤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拳擊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武術套路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武術散打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體操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藝術體操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足球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籃球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排球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桌球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羽毛球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網球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賽艇錦標賽
河北省青少年皮划艇錦標賽
十七、2008年河北省體育局確認帶入省運會成績的比賽名稱為河北省第六屆青少年運動會
十八、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規程總則由河北省體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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