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我省農業保險體系的意見。由於農業保險風險大、賠付率高,建省以來只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海南分公司嘗試性地開展了少量農業保險業務。該業務目前總體虧損、業務萎縮、難以為繼。我省農業保險的現狀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極不適應。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關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決策和《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精神,解決我省農民和農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迫切需要的農業保險問題,保障農業健康發展、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村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從2007年開始,充分發揮政府職能作用,有組織、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和推進我省農業保險工作,通過適度的政策扶持和必要的資金投入,解決保險公司不願介入、農民負擔不起高額保費、財政承受不了巨額風險的難題,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農業保險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我省農業保險體系的意見
- 屬性:政策意見
- 意義:農業保障
檔案背景
2007年7月4日,四屆省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關於建立我省農業保險體系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我省農業保險體系的意見
由於農業保險風險大、賠付率高,建省以來只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海南分公司嘗試性地開展了少量農業保險業務。該業務目前總體虧損、業務萎縮、難以為繼。我省農業保險的現狀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極不適應。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關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決策和《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精神,解決我省農民和農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迫切需要的農業保險問題,保障農業健康發展、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村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從2007年開始,充分發揮政府職能作用,有組織、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和推進我省農業保險工作,通過適度的政策扶持和必要的資金投入,解決保險公司不願介入、農民負擔不起高額保費、財政承受不了巨額風險的難題,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具體意見如下:
意義
農業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我省農業保險體系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作用。
(一)建立農業保險體系是解決長期困擾我省因颱風等自然災害造成農業損失、農民減收等問題的重要措施。我省約60%的人口是農民,80%的土地在農村,33%的生產總值來源於第一產業,農業在全省經濟發展中具有基礎地位、首要地位和支柱地位。然而,我省颱風、洪澇、乾旱、病蟲害和瘟疫等自然災害較多,對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影響很大,往往一次重特大自然災害就造成農業損失高達數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導致大量農民返貧以及許多農業企業破產倒閉。建立農業保險體系,實行市場化的災害補償機制,對增強農業抵禦風險的能力、降低農民和農業企業受災損失、減少和防止農民返貧、完善災害防範和救助體系以及恢復生產、促進發展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農業保險體系有利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關鍵是發展農業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力需要為其創造必需的外部環境,建立農業保險體系、完善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是發展農業生產力的重要保障。同時,只有大力發展農業生產力,才能逐步緩解農村發展滯後於城市、農民的收入水平大大低於城市居民等社會發展中的不和諧問題。
(三)建立農業保險體系有利於實現省委、省政府主攻“三低一小”的戰略。要解決當前我省“三低一小”的主要矛盾,需要著力提高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民的收入水平。農業是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的產業,建立農業保險體系,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保護農業生產、提高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經濟等方面的作用,能夠切實解決農業災害損失得不到及時有效補償、農民收入無保障的問題。
(四)建立農業保險體系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具體體現。《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積極穩妥推進試點,發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農業保險。這就要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適合我省實際情況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改變事後單一的財政補助農業災害救助模式,將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方式的創新,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逐步建立農業保險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農業風險防範與救助機制。
目標原則
根據我省農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自然災害的基本特點、農民和農業企業的實際需要、財政承受能力以及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建立農業保險體系的主要目標是:通過政府推動、財政支持、保險和信貸聯動、農業保險和非農業保險互動(即以險養險)、農民和農業企業自願投保和必要的強制性參保相配合、保險公司一家獨保和多家共保以及農民和農業企業互保合作等方式方法,逐步建立起多個經營主體、多種經營方式、多類保險品種,廣覆蓋、低保費(額),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農業保險體系和運作機制,讓農業保險走進千家萬戶,實現我省農業保險業務正常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實現上述目標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一)以人為本,大險必保。農業保險是政策性保險,開展農業保險的立足點和歸宿是保護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政府有關部門和各保險公司制定農業保險政策時,應以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為取向,開發直接關係農民生產、生活的保險產品,著力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切實發揮農業保險的支農作用。
(二)低費率,廣覆蓋。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量和參與率取決於保險費率和財政補助程度,要按照“低費率、廣覆蓋”的原則,認真測算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自然災害對我省不同地區農業和農戶造成損失、保險公司賠付總額以及財政承擔補助資金總額的影響,制定合理的差別保險費率和財政補助比例,降低保費支付成本,以調動廣大農民和農業企業的參保積極性,不斷增加農業保險險種和擴大參保對象。
(三)政府引導和支持、保險公司市場化運作、農民和農業企業自願參保和強制參保相結合。各級政府在建立農業保險體系過程中要始終當好倡導者和推動者,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和手段,不斷改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農業保險提供必要的財政和政策支持,克服農業保險運行障礙以及降低保險公司經營成本和參保人保費負擔;保險公司要按照市場規則經營,並對農業保險分險種建賬、單獨核算、以盈補虧、封閉運行;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農業保險各險種特點和銀行信貸與農業保險互動的要求,確定自願參保和強制參保的對象,保障廣大農民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信用體系建設。
(四)建立農業保險發展資金。省、試點市縣政府要根據農業保險試點情況,多方籌集資金,分別設立本級政府農業保險發展資金,用於保障我省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五)先試點、後推廣,量力而行。建立農業保險體系是複雜的和需要強大財力支撐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應當按照上述目標的要求進行總體規劃,由易到難,分步實施,逐步到位。為了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省農業保險工作,自2007年起,選擇農戶有迫切需要的保險險種在有條件的市縣先行開展試點工作;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再行考慮加大財政投入、擴大保險險種和覆蓋範圍,經過5年或更長時間的努力,逐步建立農業保險體系。
(六)明確職責,共同推進。一是按照職能劃分明確省直各有關部門推動農業保險體系建設的階段性目標任務和職責分工;二是充分發揮縣鄉政府在組織、宣傳、發動農民和農業企業參加農業保險以及代理農業保險業務方面的作用;三是省級財政和試點市縣財政要將財政投入列入年度預算,並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四是保險公司要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五是銀行、農村信用社和農村信貸擔保機構等要積極配合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六是各級政府及財政、保監、農業、海洋漁業和保險公司等部門單位要積極爭取國家有關政策和資金支持,推進我省農業保險試點工作。
主要內容
(一)保險標的。保險標的應當選擇符合國家和我省農業產業政策,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的且具有一定品牌優勢的農作物、經濟作物、家禽家畜、漁船漁具以及容易遭受人身傷害的漁民等。
(二)保險險種。根據農業保險標的在重特大自然災害中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傷害情況設定險種,包括農業財產損失保險、漁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船東僱主責任保險等等。具體險種根據農業生產和農民實際需要設計,形成我省農業保險特色。
(三)保險範圍。根據各市縣大宗農產品生產、颱風影響規律、險種成熟程度、保險公司經營條件和意向、財政投入資金規模等情況,按照“循序漸進、量力而行,先試點、後推廣”的原則,分險種合理選擇試點市縣,逐步擴大到全省範圍。
(四)保險方式。根據農業保險經營風險大的特點,主要採取多家保險公司按照商定的比例共保某一險種的方式(即共保方式)或一家保險公司獨保某一險種的方式(即獨保方式)。共保方式按照“單獨建賬核算,盈利補助共享,風險責任共擔”的原則運作;同時,以互保合作方式為補充,依託各類農業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組織,建立互保合作組織,按照“會員自願繳費,財政適當補助,風險自我管理,基金滾動發展”的原則進行運作。
(五)財政補助。 省和市縣兩級財政按比例安排農業保險發展資金(為了鼓勵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期間也可考慮全部由省財政負擔補助資金)。財政補助方式和金額根據險種特點和參保農民及農業企業經濟狀況確定,主要包括:保費補貼、保險公司和互保合作組織經營虧損補貼、政府推動工作經費補助、建立農業保險發展資金等。
(六)稅收返還。保險公司和互保合作組織開展農業保險繳納的各項稅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分享比例,由省和市縣全額返還,用於建立農業保險發展資金。
(七)銀保聯動。為了鼓勵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發放支持農業發展的信貸資金,凡是使用貸款的農民和農業企業,應當參加相關險種的保險,理賠資金優先償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貸款(銀保聯動辦法另行制定)。
(八)以險養險。為了鼓勵保險公司開展風險較高的農業保險險種業務,在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有效措施,將各級財政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各類非農業保險業務引向已開展風險較高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建立農業保險和非農業保險互動機制,實現以險養險。
(九)業務協作。為有效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擴大參保面,及時合理賠付,各保險公司和互保合作組織可依託市縣農業、漁政漁監等部門和鄉鎮政府以及基層行業自律組織協同代辦和拓展業務(包括協助簽訂契約、收繳保費、查勘定損、理賠支付等),並按照保險業有關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十)財務監管。開展農業保險和以險養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設立專戶管理業務收支,分農業保險險種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結餘滾存、封閉運行,加強成本管理(其中,理賠支出據實核定,管理費用控制在合理比例之內),嚴格控制費用,提高賠付能力(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十一)風險管理。農業保險發展資金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保費補貼和經營虧損補助。農業保險發展資金來源:一是各級財政投入;二是相關稅收返還;三是保險公司和互保合作組織的保費提留和部分盈利上繳;四是各類捐贈收入;五是其他合法收入(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十二)獎懲措施。每年由省財政廳牽頭組織對農業保險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評比,對做出較大貢獻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對表現較差的單位給予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