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公費醫療管理暫行辦法》等7個規章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公費醫療管理暫行辦法》等7個規章的決定在1997.12.31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公費醫療管理暫行辦法》等7個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7.12.31
  • 實施時間:1997.12.31
省政府決定廢止下列7個規章:
(一)海南省公費醫療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1月2日省政府發布)
(二)海南省醫療機構管理規定(1991年10月25日省政府發布)
(三)海南省關於臨時因公赴港出國和邀請國外人員來瓊審批許可權暫行規定(1988年8月15日省政府發布)
(四)海南省有線電視和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暫行辦法(1991年6月13日省政府發布)
(五)海南省船舶港務費徵收辦法(1989年9月30日省政府發布)
(六)海南省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1988年7月26日省政府發布)
(七)海南省企業法人登記管理辦法(1993年4月6日省政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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