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師範學院經費使用審批暫行辦法

《海南師範學院經費使用審批暫行辦法》是海南師範學院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師範學院經費使用審批暫行辦法
  • 適用於:學校教學、教輔單位,機關、後勤
  •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財經秩序,理順校內經濟關係,規範財經行為,明確校內各級單位責、權關係,根據財權適當劃分,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教學、教輔單位,機關、後勤部門。學校附屬單位及校辦產業另作相關規定。
  • 第三條 經費使用審批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把關、逐級報批、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
  • 第四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經費管理,對所管轄的經費使用實施“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對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負全責。
  • 第五條 經費使用審批必須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加強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 第六條 任何經費使用審批,應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和紀律,並根據學校相關管理條例和審批程式,嚴格控制支出範圍和開支標準。不得違規審批、超範圍審批和超標準審批。
  • 第七條 經費使用審批,應根據學校年度預算方案,確定的支出項目、支出範圍、支出額度控制管理使用,未經預算調整程式,學校任何單位不得改變經費使用用途或發生超預算的開支。
  • 第八條 經費使用審批範圍包括學校人員經費、教學教輔單位業務維持經費、自有資金、發展基金、後勤保障維持經費、機關辦公經費和根據學校事業計畫安排的項目經費、外來橫向科研經費、學校代管經費等。
  • 第九條 人員經費使用審批中教職工基本工資、補助工資、校內課時及崗位津貼、臨時工工資、其它補助、社保費用均由人事處、財務處“財務一支筆”審批後,呈報校長審批。
  • 第十條 人員經費使用審批中本專科生、研究生的獎(助)學金由學生處、財務處、研究生工作管理部門的“財務一支筆”審批後,呈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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