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教育局

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牧區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州教育局
  • 職責調整:大力發展職業教育
  • 主要職責:貫徹有關教育改革
  • 內設機構:州教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管理,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全州教育發展規劃和教育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單行條例草案。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普及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發展遠程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各類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民族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民辦教育。
(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計畫,監督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學校基礎建設。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及勤工儉學工作和安全穩定工作。
(八)主管全州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辦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九)組織實施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負責學生資助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工作。
(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教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辦機關黨群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起草有關單行條例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監管、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監督檢查、法治宣傳教育和執法考核等工作。
(二)教育科。
監督實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承擔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指導工作;指導民辦教育管理,規範辦學秩序;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工作;負責協調普通學校舉辦民族班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指導中國小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中小學生參加有關體育競賽、學生軍訓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中國小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指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中國小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計畫,承擔統計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監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教育系統項目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學校基礎建設;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承擔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工作者的表彰獎勵和教育專家的推薦工作;指導和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校長的培訓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州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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