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避碰

海上避碰:艦船在海上航行時,為避免相互碰撞而採取的避讓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上避碰
  • 釋義:艦船在海上航行時,為避免相互碰撞而採取的避讓行動
艦船在海上航行時,為避免相互碰撞而採取的避讓行動。
海上艦船必須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其主要內容:規則的適用範圍和責任;在任何能見度情況下的行動規則;在互見中的行動規則;在能見度不良時的行動規則;表示船舶種類和動態的號燈、號型、聲響和燈光信號的規定等。避讓的主要措施是:①艦船在任何能見度情況下航行,必須顯示號燈、號型和鳴放聲號;用安全航速行駛,以便及時採取適當而有效的避碰行動;保持有效的正規瞭望;以一切手段斷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險;採取避讓行動應儘可能及早地、大幅度地、寬裕地讓清他船。②在互見中,各類船舶間的海上避讓責任是:機動船、帆船、從事捕魚船在航時應給失去控制的艦船、操縱能力受到限制的艦船、吃水受到水深限制的艦船讓路,機動船還須給帆船、從事捕魚船讓路;帆船應給從事捕魚船讓路;在水面上的水上飛機應給所有艦船讓路。兩艘機動船的避讓行動有對遇、追越和交叉相遇三種情況。③在能見度不良時航行的艦船,應有效地使用雷達、自動雷達標繪儀和甚高頻無線電話,鳴放、收聽霧中聲號(俗稱霧號,機動船在航對水移動時,每隔2分鐘鳴放號笛一長聲,停車不對水移動時,每隔2分鐘鳴放號笛二長聲。失去控制的船、操縱能力受到限制的船、吃水受到水深限制的船、從事拖帶和捕魚的船、帆船,在航時應每隔2分鐘鳴放號笛一長二短聲。錨泊和擱淺艦船、引水船等也應按規定鳴放霧號。霧號的器具有號笛、號鐘、號鑼及小船使用的有效響器)。航行中聽到霧號來自正橫前,應減速至最小航速。必要時將船停住,謹慎操縱。當從雷達上測到他船並判定存在碰撞危險,採用轉向避讓時,對正橫前的船舶應儘可能避免向左轉向(除被追越船外)。對正橫或正橫後的船舶應避免朝著它轉向。④艦船沿狹水道行駛,應靠近航道右側航行。有的國家對某一水域,因地形或其他原因,規定靠航道的左側航行。⑤艦船在分道通航制區域航行,應順分道的船舶總流向行駛,穿越通航分道應儘可能成直角穿越。在上述水域的艦船相遇致有構成碰撞危險時,也應按《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規定採取避讓行動。在屬於各國主權管轄的海峽、港外錨地、港口、運河和江河中航行,還須遵守當地政府主管機關制定的特殊避讓規定。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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