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法

海上保險法

《海上保險法》內容為:我國《海商法》第216條第1款規定:“海上保險契約,是指保險人按照約定,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和產生的責任負責賠償,而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契約。”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1條規定:“海上保險契約是指保險人根據約定的方式和範圍,對被保險人因從事海上風險活動所遭受的海上損失負賠償責任的契約。”兩國的法律規定儘管在某些方面存在區別,但其中有一點是共同的,海上保險契約在現代法律中是具有賠償性質的契約,這是區別於其他契約最顯著的特徵之一。

基本介紹

  • 書名:海上保險法
  • 作者楊召南
  • ISBN:9787503692895
  • 定價:45.00 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04月
  • 開本:16開
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作者簡介

楊召南,法學碩士,上海海事大學法學教授,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長期從事海上保險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著有《海事法》等著作。
徐國平,法學博士,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從事海上保險法和海上污染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著有《船舶污染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研究》一書,並於《法學評診》、《人民司法》等刊物上發表海上保險法和船舶污染法論文數篇。
李文湘,法學碩士,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從事海上保險法的教學與研究。參與編寫《國際貿易私法學》一書,參與翻譯《OMAY海上保險法律與保險單》酶著作,發表《論提單權利的行使對象》、《論海上保險契約的概念》、《論海上保險中的保證制度》等論文。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海上保險契約
一、海上保險契約的性質
二、海上保險契約的成立
三、海上保險契約的修正
四、保險便條是契約條款的證明
五、海上保險契約的解釋
六、海上保險契約的當事人和關係人
七、保險標的
第二章 保險利益
一、保險利益的概念
二、保險利益的種類
三、保險利益與保險單的轉讓
四、判斷保險利益的時間點
第三章 誠實信用原則
一、誠實信用原則
二、最大誠實信用原則
三、披露義務
四、陳述義務
五、契約訂立後的誠實信用原則
六、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救濟措施
第四章 定期保險和航次保險契約
一、船舶定期保險契約
二、船舶航次保險契約
第五章 保證
一、保證的概念
二、明示保證
三、默示保證
第六章 因果關係原則
一、近因的概念
二、“近因造成的”與“……引起的結果”
三、近因原則的套用
第七章 承保風險
一、海上風險
二、火災和爆炸
三、由保險船舶外的人員實施的暴力盜竊
四、拋棄
五、海盜
六、疏忽責任險
七、碰撞責任險
八、一切險
第八章 除外風險
一、故意過錯行為
二、遲延
三、不可避免的損失
四、固有缺陷和保險標的的性質
五、鼠害或蟲害
六、核輻射
第九章 戰爭和罷工險
一、首要條款
二、戰爭險
三、罷工險
第十章 定值保險、不定值保險和重複保險
第十一章 全損
第十二章 部分損失
第十三章 舉證責任和證明標準
第十四章 代位求償權
第十五章 第三人的權利
第十六章 保險輔助人
第十七章 再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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