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經濟貿易局

貫徹執行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工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內貿方面的規劃、計畫、導向目錄等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城縣經濟貿易局
  • 所在地區:浦城縣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353400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5號)和中共浦城縣委、浦城縣人民政府《關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浦委〔2011〕38號)精神,設立浦城縣經濟貿易局(加掛“浦城縣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糧食行業行政管理職能劃入縣發展與改革局。
(四)增加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職責,承擔縣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產業振興、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加強日常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協調解決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加強煤、電、油、氣、運調度和保障工作;強化全縣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管理和監測,加強綜合協調,指導能源結構調整;加強全縣節能監督管理,規劃、指導、協調、監督、促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全縣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一)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內貿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內貿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負責提出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協調閩台有關產業對接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國防科技工業(不含軍工電子產品)及民爆器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業歸口管理的工業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按規定負責鹽業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全縣稀土、螢石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聯繫、指導、管理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和相關行業協會。
(五)負責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行使政府管電的職能,依法負責全縣發電企業併網運行的條件審核;負責節能降耗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六)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服務全縣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推動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開展職業經理培訓工作,負責工商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和目標規劃,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組織實施省、市新產品開發、“產學研”聯合、“五新”項目推介工作,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
(八)擬訂內貿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承擔有關商貿服務業和典當業、融資租賃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協調全縣城市副食品生產供應,負責畜禽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九)擬訂區域經濟技術協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區域性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縣際、縣內、區域、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指導、協調山海協作工作,負責國內經濟技術合作的信息統計、整理分析工作。
(十)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公布;負責組織協調和綜合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的督查工作;協調或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處。
(十一)貫徹實施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承擔工業、內貿行業管理職責。依照“一崗雙責”規定,負責本系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貿易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建立健全機關規章制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績效評估、信訪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重要性檔案起草工作;牽頭落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財產、財務以及車輛管理等行政後勤工作等;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草案,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指導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績效考評、勞動工資、勞動統計、普法教育、幹部培訓及人才信息等項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工程與經濟系列職稱評審與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縣企業經濟管理人才發展規劃以及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指導、聯繫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收集匯總上報工業經濟運行數據和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全縣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生產原材料的資源配置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和完善並組織實施培育扶持重點工業企業、產業集群發展的有關措施;建立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總量平衡;牽頭協調各種運輸形式;負責工業企業服務網建設;負責本地工業產品展銷促銷工作。
(三)資源電力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開展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執法監督檢查;推動相關重點工程建設以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綜合利用審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負責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負責全縣電力、煤炭等能源行業的管理;負責監測能源消耗情況並發布能源消耗信息;銜接電力、煤炭的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煤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提出能源價格政策建議;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等工作;負責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按規定承擔煤炭、電力行業的管理和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投資規劃和技術進步股(產業協調)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我縣工業結構調整、規劃;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監測分析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產業集群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提升和工業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推進全縣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協調、指導工業企業質量和標準化工作以及品牌管理。
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統籌指導、協調行業準入;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指導、協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統籌規劃、指導新興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負責工業項目策劃、組織各類投資項目引進、管理監督和跟蹤服務;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要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工業產業園區建設;指導、協調閩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五)工業企業股(中小企業管理)
指導、推動工業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擬訂創業投資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和規範創業投資業發展;承擔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工業、內貿企業融資工作;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國有企業改革。
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銀企合作;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六)經濟技術協作股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工作;參與擬訂我縣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的有關政策;負責聯繫、協調、指導、服務在外浦城商會等工商社團工作;負責縣外駐浦城商會和縣外駐浦城辦事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在浦城投資的外地企業家聯絡及聯誼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山海協作工作的開展;牽頭編制和實施我縣山海協作工作的指導性計畫;負責全縣山海協作項目的審核、上報和山海協作貼息補助資金的申報和下達工作。
(七)工業行業管理股
根據我縣經濟發展的布局特點,提出我縣工業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配合做好行業經濟指標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承擔裝備工業、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助審查行業重大投資、合資經營等項目,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依法整頓規範行業生產經濟秩序,依法對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實施管理監督;負責淘汰工業落後產能;負責聯繫指導工業行業協會及有關中介機構開展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綜合協調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客商證辦理及縣規模企業“雙高”人員子女就讀事項辦理。
(八)商貿流通股(市場運行調節與秩序)
擬訂並組織實施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動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直銷、租賃(實物租賃與融資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和再生資源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有關商貿服務業(含有關商業、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科技和節能降耗工作;參與省、市有關扶持資金的申報與安排;組織指導全縣商貿行業開展文明建設和流通品牌創建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縣下派流通鄉(鎮)長助理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協調解決全縣商貿行業市場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商品(肉、糖、菜等)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負責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協調副食品生產供應工作;承擔浦城縣商品市場供應保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成品油發展規劃,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和承擔應急保障等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民爆產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核與轉報。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經濟秩序、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組織開展內貿綜合行政執法;指導、管理商務舉報投訴工作;負責畜禽屠宰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食品安全股(菜籃子辦)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縣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公布,協調或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處;負責擬訂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實施方案,確定食品安全工作重點和階段性工作目標;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告、發布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和綜合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根據年度預算安排,負責提出縣級食品安全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專項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承擔我縣菜籃子基地建設和市場供應工作的組織、管理、領導、協調和監督等職能。
(十)黨委辦(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協同本局紀委抓好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本局機關效能工作;依法開展執法、廉政、效能監察工作,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和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督促本局建立健全廉政制度;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承辦本局和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經濟貿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10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監督指導工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影響方面的工作;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節能工作;縣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工作。
(二)關於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縣經濟貿易局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行業規劃,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規範能源市場運行秩序,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近期能源綜合調控目標,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及成品油等能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縣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的監督管理。
(三)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經濟貿易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貿易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貿易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四)關於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及地方民航機場規劃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及地方民航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做好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前期工作和有關問題的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以及審定工作,協調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有關重大問題。
縣經濟貿易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各種交通運輸形式、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和規劃。
(五)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經濟貿易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發布,協調或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縣衛生局根據省食品安全風險監督方案的規定,開展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含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經營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管。
(六)關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的職責分工。縣委組織部負責牽頭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縣財政局負責所出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縣經濟貿易局負責牽頭協調其他工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縣工商聯負責牽頭協調私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其他行業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由相關部門負責。
(七)關於水電站生產運行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水電站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電站汛期調度運用計畫的審批;縣經濟貿易局負責水電站的併網運行、電網安全運行和年度發電量調控計畫的管理。縣水利局、縣經濟貿易局要加強聯繫和溝通,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督促水電站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規定,共同做好水電站的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關於“瘦肉精”監管職責分工。縣農業局牽頭負責全縣“瘦肉精”監管工作,會同經貿、工商、質監等部門和所在地政府,在牲畜(包括豬、牛、羊,下同)的養殖、收購、運輸、屠宰、倉儲、銷售等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會同經貿部門監督企業對“瘦肉精”檢驗不合格的牲畜實施無害化處理,依法將屠宰企業收購宰殺含“瘦肉精”牲畜等涉嫌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移交公安機關查處;負責牲畜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牲畜收購販運企業(含合作社、經紀人)資質進行監督檢查,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牲畜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縣衛生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牲畜產品採購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檢查工作;依法組織制定牲畜及其產品的“瘦肉精”檢驗地方標準。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流通環節牲畜產品的監管工作,查處和打擊經營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牲畜產品的行為。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生產、流通的監管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瘦肉精”原料在其他領域使用的監管。
縣經濟貿易局(縣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瘦肉精”監管工作指導、督促;負責牲畜屠宰的行業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含有“瘦肉精”的牲畜及其產品;負責加強對普通化工企業的監管,對普通化工企業違法生產、銷售“瘦肉精”的犯罪行為,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牲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採購牲畜原料是否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牲畜產品安全監管,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實施。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查處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為。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強化對牲畜養殖、收購、販運、屠宰、集貿市場銷售及餐飲消費等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監管工作。
(九)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貿易局、縣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財稅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十)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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