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5號)和中共浦城縣委、浦城縣人民政府《關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浦委〔2011〕38號)精神,設立浦城縣衛生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城縣衛生局
- 地區:浦城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行政許可。
(三)將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起草並組織實施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擬定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藥領域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負責本縣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浦城縣衛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擬訂並落實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信息化建設。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和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等事項的落實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試,組織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及繼續教育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全縣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外事與港澳台有關事務。承擔縣藥品集中採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政風行風評議、計畫生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創業競賽等工作。承擔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對局機關及其任命的股級和股級以下工作人員實施行政監察,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二)計畫財務股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負責指導全縣衛生計畫財務工作;規劃和協調縣屬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工作;負責制訂全縣衛生機構醫療儀器設備裝備規劃,負責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管理;負責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政策;負責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核算工作。
(三)法制監督與疾病控制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擬訂並組織實施健康教育有關政策、規劃、規範;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和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和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督辦醫療衛生重大違法案件。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緊急醫學救援;指導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開展衛生應急工作;承擔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負責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核發;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核准;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負責辦理醫療機構設定核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醫師資格及執業註冊;外國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國內婚檢、醫學需要的結紮、終止妊娠機構執業許可。
(四)醫政股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
擬訂衛生科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縣醫學科研與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重點醫學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科學普及和科研成果評價工作;承擔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和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在職培訓工作;參與全縣成人醫學教育學歷管理、高等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和衛校醫學專業設定的業務指導。
研究擬定本縣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藥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對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中醫人員執業標準;監督管理中醫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協調和指導中醫藥科研攻關,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規劃指導中醫藥人才的培養;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負責來浦中央領導、高級外賓的醫療安排;負責本縣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有關政策、規劃、規範;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城市社區衛生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指導農村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與社區衛生政策的落實。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經濟貿易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發布,協調或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縣衛生局根據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的規定,開展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含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經營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管。
(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衛生局不再發放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職業病危害防治項目申報檢查等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配合縣衛生局加強對全縣職業衛生監管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四)醫患糾紛調解處置的職責分工:縣司法局負責牽頭協調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縣衛生局負責加強醫療服務監管,配合做好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縣公安局負責醫療場所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五)關於放射源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縣環保局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建立並實施放射源登記管理制度;根據涉源單位提供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輻射安全評價報告報告書和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書等可讀性放射源安全許可證,並通報縣公安局;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貯存和廢棄處置領域從事輻射安全關鍵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應急、調配處理工作,並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協助縣公安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
縣衛生局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的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
縣公安局負責對放射源的安全保衛和道路運輸安全的監管;負責丟失和被盜的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