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審計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5號)和中共浦城縣委、浦城縣人民政府《關於浦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浦委〔2011〕38號)精神,設立浦城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城縣審計局
  • 地址:浦城縣
  • 屬性:事業單位
  • 性質:政府組織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以及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市、縣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承擔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方面地方政策和規定,參與起草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地方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體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5.縣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全樂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體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轎協幾樂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檔謎欠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擔殃嚷項。組織開展審計質量檢查。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在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審計廳、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欠獄辯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擬訂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管理戒燥煉審計經費和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管理,負責審計信息、統計等審計綜合工作;負責金審工程建設與計算機等信息技術設備維護管理;負責特約審計員聘任及業務活動的安排與協調工作。
協助局黨組織做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蘭辨蒸籃能建設、政風行風評議、計畫生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創業競賽等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對局機關及其任命的股級和股級以下工作人員實施行政監察,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二)法制股
承擔有關審計方面政策、規定、制度等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審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局機關出具的各類審計業務文書的覆核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重大審計事項的審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負責審計業務協調、項目質量考評、審計事項整改和審計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計通聯、審計宣傳,辦理審計結果公告等事項。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
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規章制度;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黨群組織、社會團體和縣政府駐外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社團組織管理、使用的各種專項資金(基金)進行專項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經貿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國有企業及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組織審計縣政府農、林、水等主管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對縣政府農、林、水等主管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縣政府對外經貿等主管部門的各項資金;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並提供審計公證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對縣政府發改、住建、土地、環保等建設項目相關主管部門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對縣屬房地產行業、建材行業、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開展工程建設、國土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資金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社會保障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政府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障資金,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社會捐贈、住房公積金和其他各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8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在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審計廳、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擬訂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審計經費和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管理,負責審計信息、統計等審計綜合工作;負責金審工程建設與計算機等信息技術設備維護管理;負責特約審計員聘任及業務活動的安排與協調工作。
協助局黨組織做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政風行風評議、計畫生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創業競賽等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對局機關及其任命的股級和股級以下工作人員實施行政監察,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二)法制股
承擔有關審計方面政策、規定、制度等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審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局機關出具的各類審計業務文書的覆核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重大審計事項的審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負責審計業務協調、項目質量考評、審計事項整改和審計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計通聯、審計宣傳,辦理審計結果公告等事項。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
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規章制度;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黨群組織、社會團體和縣政府駐外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社團組織管理、使用的各種專項資金(基金)進行專項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經貿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國有企業及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組織審計縣政府農、林、水等主管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對縣政府農、林、水等主管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縣政府對外經貿等主管部門的各項資金;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並提供審計公證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對縣政府發改、住建、土地、環保等建設項目相關主管部門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對縣屬房地產行業、建材行業、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開展工程建設、國土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資金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社會保障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政府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障資金,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社會捐贈、住房公積金和其他各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8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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