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關於全面深化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聯合制定的《關於全面深化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關於全面深化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
  • 制定單位:浙江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貫徹落實全省數位化改革大會精神,進一步推動浙江省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全面改革,提高醫療收費電子票據質量,提升醫療票據監管效率,根據《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9〕29號)和《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修訂浙江省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綜〔2021〕15號)要求,我們起草了《關於全面深化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通知》分為改革目標、改革措施和工作要求三個部分,明確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具體措施,並對改革推進工作提出要求。
(一)改革目標。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豎版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及豎版換開紙質票據;實行財政電子票據改革的醫療機構在結算醫藥費用時全面使用橫版醫療電子票據;並統一採用省集中模式。進一步完善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體系,提高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流轉運用效率和質量,達到便民利民的服務目標。
(二)改革措施。一是做好切換工作前準備工作,包括
梳理豎版醫療收費票據庫存情況和完成豎版醫療收費票據傳輸和對賬。各級財政部門根據直連工作計畫,對未直連醫療機構的豎版醫療收費庫存情況進行梳理,制定合理計畫,確保2022年8月1日前有足夠的豎版醫療收費電子票據賦碼量和豎版醫療收費換開紙質票據發放量,並完成相關票據的賦碼信息、開具信息、作廢信息、換開信息、核銷信息與各級財政部門的對賬及補傳工作,確保改革順利平滑進行。二是全面推行橫版醫療電子票據。2022年8月1日起,實行財政電子票據改革的醫療機構在結算醫藥費用時全面使用全國統一式樣的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式樣,即橫版醫療電子票據,原則上不再提供橫版醫療電子票據換開紙質票據服務,但可提供橫版醫療電子票據紙質列印件。存在實際困難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如暫時無法使用橫版醫療電子票據,可向當地財政票據管理部門申請使用紙質票據,當地財政電子票據管理部門應做好相應的審核管理工作。根據綠色節約原則,改革中各醫療機構可利用現有的簽名設備和列印設備完成工作,若無簽名設備,可免費使用省集中簽名設備服務。三是完成信息系統改造和對接。各級財政部門應選擇適合的直連線入模式開展對接工作。對開票量較少的醫療機構,可選擇線上填開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或批量導入醫療收費信息開具醫療收費電子票據。
(三)工作要求。要求各地財政、衛生健康、醫保部門提高認識,通力配合,指導各級醫療機構開展相應的改革工作。根據當地財政電子票據改革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畫,統籌安排,保證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全面深化改革穩步順利推進。同時,充分運用媒體、網路等宣傳渠道,做好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宣傳工作,提高醫療機構和公眾對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的認知度,切實提高醫療收費票據流轉運用效率和質量,提升民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適用範圍及對象
本辦法的適用範圍及對象為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醫保部門和實行財政電子票據改革的醫療機構及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用票單位。
四、檔案術語釋義
無。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浙江省財政廳。
解讀人及聯繫方式:省財政廳綜合處李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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