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施方案》是為了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滿足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社會便捷需求,落實便民利民舉措,根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4號)和《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9〕29號)有關要求,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的方案。
2024年2月19日,湖南省財政廳等三部門印發《湖南省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19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財政廳等三部門
- 文號:湘財事務〔2024〕2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湖南省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財事務〔2024〕2號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9〕29號)和《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8〕62號)要求,為全面推進我省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現將《湖南省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內容全文
為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滿足醫療收費票據使用社會便捷需求,落實便民利民舉措,根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4號)和《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9〕29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標
在我省各級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推廣使用全國統一式樣和數據標準的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實現業務全流程電子化管理,有效防範虛假醫療收費票據,切實提高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社會便捷度和公眾認知度,實現便民利民服務目標。
二、工作內容
(一)統一啟用醫療收費電子票據
正式啟用《通知》規定的全國統一醫療收費票據式樣,包括醫療門診收費電子票據和醫療住院收費電子票據,同步啟用醫療收費明細(電子)配合電子票據使用。
(二)規範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填列
醫療機構在開具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時,應嚴格執行《通知》有關規定,規範填列醫療收費項目及其明細、其他信息等內容。“其他信息”欄中屬醫療衛生信息的,其含義和內容由省衛生健康部門和各醫療衛生機構分別負責解釋;屬醫療保障信息的,其含義和內容由省醫療保障部門負責解釋。
(三)做好信息系統改造對接工作
加快推進財政電子票據管理“中台+前端”系統建設,開發完善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相關功能,實現本地區系統與財政部系統對接,做到全國醫療收費電子票據一站式查詢、真偽查驗、報銷入賬和跨省共享流轉。充分運用信息網路技術,實現財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醫療保障部門和醫療機構之間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著力打造全省醫療收費電子票據信息共享和運用機制。
結合各部門和單位系統部署情況,按照安全規範高效的要求,醫療機構系統與財政電子票據管理中台對接分三種方式,各醫療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對接方式。一是選擇採取獨立部署模式的醫療衛生機構,按要求通過前置服務平台與財政部門管理系統進行對接;二是選擇採取集中部署的醫療衛生機構,按要求通過統一的前置服務平台與財政部門管理系統對接;三是選擇採取線上開票方式的醫療衛生機構直接使用聯網線上端開具醫療收費電子票據。
(四)規範電子票據報銷入賬歸檔
各醫療機構可以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數據檔案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並按照電子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歸檔保管。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入賬報銷單位,應及時將入賬狀態、入賬時間、入賬金額等信息反饋至財政部門。不具備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會計處理條件的單位,可使用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版式檔案列印件入賬,並對電子票據及版式檔案列印件進行歸檔保管,同時建立版式檔案列印件與電子票據的檢索關係。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確保票據真實可靠,防止票據重複入賬報銷。
三、職責分工
財政部門負責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一是省財政廳主要負責制定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含簽章流程規範)、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開展財政電子票據管理中台建設和外部系統對接,統籌推進整體改革工作;二是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醫療機構改革具體實施工作,開展業務培訓,加強工作督導。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部門系統改造及對所屬醫療機構改革督導工作。一是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省統籌建設醫療信息系統的改造,主要負責湖南省基層衛生信息系統3.0,按中台統一標準規範進行系統對接,確保使用該系統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等順利上線電子票據;二是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督促本地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落實信息系統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工作,按規定使用全國統一式樣的醫療收費票據。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按照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要求,實現與財政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及時將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入賬報銷等信息反饋財政部門,並利用醫療保障網路通道實現與醫療機構信息傳輸,做好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套用工作。
各級醫療機構主要負責按照科學合理的系統部署模式和簽名方式,加快系統對接,完善業務管理流程,按進度全面上線醫療收費電子票據。
四、實施安排
(一)首批上線階段
1.上線籌備(1月19日—2月19日)
明確首批上線醫療機構系統對接方式,啟動系統初始化工作,按確定的接口規範開展與財政電子票據管理中台的對接聯調工作,並確保具備上線條件。
2.上線實施(2月20日—2月29日)
按照聯調一家、上線一家的安排,有序推進首批醫療機構上線實施。生產測試通過後,全面套用財政電子票據,同步停用紙質票據,並做好紙質票據核銷清理工作。
3.總結經驗(2月29日前)
及時總結首批單位上線情況,進一步最佳化系統功能和業務流程,提高系統對接效率,為全面推廣套用打好基礎。
(二)推廣實施階段
1.動員部署(2月29日前)
召開全省推廣實施工作動員部署會,介紹改革有關情況,總結前期實施經驗,明確推廣工作要求,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改革全覆蓋。
2.分級培訓(3月5日前)
根據動員部署會精神,開展本地區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推廣和業務操作培訓,指導各級醫療機構熟悉改革建設模式、管理規定、業務流程和操作方法。
3.推廣上線(4月30日前)
(1)上線籌備。各醫療機構應於3月5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單位基礎信息,各級財政部門應督促本地區前端廠商3月10日前完成本級醫療機構基礎信息錄入和系統初始化等籌備工作。
(2)聯網單位批量上線。3月15日前,各級財政部門應完成線上開票醫療機構的批量上線工作,同步停用紙質票據,做好票據核銷清理。
(3)接口單位對接聯調。3月31日前,採取系統獨立部署方式的醫療機構應按法定程式完成改革相關採購工作,確定本單位前置平台服務商,並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系統對接申請,經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後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全面啟動與財政電子票據管理中台的對接工作。
4月30日前,各醫療機構應完成聯調測試,及時提交系統上線申請,確保正式投產運行;上線後應同步停用紙質票據,並做好票據核銷清理。
4.工作督導(5月1日—6月30日)
省級財政部門對省屬醫療機構上線和市縣推廣情況、市縣財政部門對本級醫療機構上線情況、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醫療機構上線情況分別進行工作督導,建立完善考核機制,形成推進改革的有效約束力。
(三)改革提質階段
1.對接醫療保障平台
按照醫療保障報銷需求,理清財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保障局等的職責分工和業務邊界,設計合理的業務流程和技術接口方案,並開展系統對接聯調工作,確保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具備全生命周期的閉環運行條件。
2.探索商保套用
探索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在商業保險理賠中的套用,與省內商保機構溝通,深入開展調研,了解商保理賠業務現狀、主要問題以及醫療電子票據在實現商保理賠便民高效規範中的可行方案,包括對接模式、信息共享和業務聯動等內容。
3.跨省共享流轉
完善與全國統一平台的對接,確保通過全國統一平台準確查詢我省開具的所有醫療收費電子票據信息,做好醫療收費電子票據跨省流轉報銷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由省財政廳牽頭,與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明確具體負責部門,專人負責,共同推進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各級財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應通力配合,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推進改革具體實施工作。
(二)加強溝通交流
各級財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溝通協調工作,並加強與醫療機構、入賬報銷單位溝通交流,全面客觀了解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認真研究解決辦法,並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三)做好宣傳工作
各級財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要充分運用媒體、網路等宣傳渠道,做好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宣傳工作,提高醫療收費電子票據公眾認知度,切實提高醫療收費票據流轉運用效率,實現便民利民服務目標。
(四)規範技術支持
醫療收費電子票據改革遵循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各參與方應依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醫療機構改革所需硬軟體、技術服務等資源均由其自主選擇;各級財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不參與任何形式的企業行銷活動,也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假借財政、衛生健康或醫療保障部門開展任何行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