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業新品種選育重大科技專項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浙江省農業新品種選育重大科技專項管理,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於2022年8月29日印發了《浙江省農業新品種選育重大科技專項管理辦法(試行)》。本辦法自2022年9月30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農業新品種選育重大科技專項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30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檔案通知,辦法全文,

檔案通知

省級各有關單位,各設區市科技局,各有關高校、科研院所:
為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種業振興、農業“雙強”行動等重大決策部署,持續加強農業新品種選育,根據《浙江省重點研發計畫暫行管理辦法》(浙科發規〔2019〕110號)要求,我廳制定了《浙江省農業新品種選育重大科技專項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8月29日

辦法全文

浙江省農業新品種選育重大科技專項管理辦法(試行)
為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種業振興、農業“雙強”行動等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浙江省農業新品種選育重大科技專項管理,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 提升科研績效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19〕5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22號)、《浙江省重點研發計畫暫行管理辦法》(浙科發規〔2019〕110號)、《關於加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浙科發成〔2021〕20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浙江省農業新品種選育重大科技專項(以下簡稱“育種專項”)隸屬省重點研發計畫,是按照產學研融合、育繁推一體的要求,以增強育種能力為核心,以浙江省農業戰略產業和特色主導產業為重點,通過體制機制創新,集聚整合全省優勢育種科研力量和資源,圍繞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和挖掘創製、新品種選育、育種共性關鍵技術及相關配套技術研究等重點領域開展協同攻關的科技計畫。
第二條 育種專項堅持“持續、穩定、賦權”原則,緊扣“統籌協調、績效導向、協同攻關”思路,按照“315”重大創新領域體系布局,聚焦建設生命健康科創高地和農業科創高地,圍繞生物育種與現代農業戰略領域,從種質材料、技術攻關、品種選育到套用示範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推動項目、資金、人才、基地等資源一體化配置。育種專項實施周期為五年,設立若干項目和課題。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三條 組織管理部門。由省科技廳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育種專項,負責落實省級相關政策和資金,制定總體實施方案,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協調處理專項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協作組。育種專項建立協作攻關機制,圍繞農業戰略領域和特色主導領域,設立跨學科、跨單位、跨地區的協作組,集聚整合全省優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部門和種業企業開展聯合攻關。協作組按照本辦法制定領域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協作組內部管理、績效考評和激勵制度,對項目(課題)實施、經費使用、育種材料共享、成果鑑定、智慧財產權等進行規範管理,報省科技廳審批後實施。
第五條 協作組組長(首席專家)及依託單位。各領域實行協作組組長和依託單位負責制,協作組組長負責主持協作組內日常工作,按照“平等自願、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分解落實目標任務、課題和經費,定期抽查督導課題進展,組織開展年度評價,推動攻關按計畫執行。依託單位應為協作組組長開展工作提供條件保障,負責經費管理和監督等。各協作組加強人才梯隊培育,設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日常管理。
第六條 諮詢專家組。對各協作組按領域組建諮詢專家組,由各領域國內知名專家和企業代表組成,對各領域重大事項和決策提供諮詢,對指南凝練、實施方案制定、課題設定等進行諮詢論證,對研究成果和套用成效展開評價。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七條 協作組組長和副組長確定。協作組組長由省內具有較高行業知名度、學術威望和行政管理能力的正高級專家擔任,原則上任期內年齡不超過60周歲,院士、省特級專家可適當放寬;副組長由省內具有一定行業知名度、學術威望和行政管理能力的副高級以上(含)專家擔任,任期內年齡不超過50周歲。協作組組長、副組長按照持續穩定和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每五年選任一次;原則上新任組長、副組長在擇優推薦的基礎上,由省科技廳會商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綜合評審、公開公示後確定。協作組組長因故離開崗位1年以上應及時調整;協作組組長和副組長變更按原程式進行。
第八條 實施方案制訂。在對前五年育種專項工作績效評價基礎上,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浙江省農業特色主導產業發展需求,由協作組組長牽頭研究制訂各領域新品種選育實施方案,設計提出育種目標和重點方向,布局種質資源收集挖掘利用、現代育種新技術新方法研究、新品種選育攻關、種子種苗繁育技術研究、人才隊伍培養、現代種業企業培育等重點任務。省科技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和專家對各領域實施方案進行論證,確定五年目標任務和重點項目,形成育種專項總體實施方案。
第九條 指南編制。根據育種專項總體實施方案和各領域實施方案,省科技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協作組組長和相關專家,組織編制育種專項課題指南,經公示無異議後,在省科技廳入口網站上公開發布。
第十條 課題申報。省科技廳組織省內優勢科研力量通過科技項目管理系統進行課題申報,鼓勵支持40周歲(含)以下青年專家申報課題。課題申報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為浙江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部門及種業企業等,在相關研究領域具備較好研究基礎、人才隊伍、創新實力和組織協調能力。企業為主體申報課題,其上年研究開發費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應不低於1.0%。
(二)課題負責人應具有較高研究能力,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以上。
(三)申報單位和課題負責人在歷次科研項目實施執行情況、驗收結題、資金籌措、經費管理、科研誠信、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接受監督檢查方面情況良好。
第十一條 評審與立項。協作組根據課題申報情況,組織開展課題審核和推薦工作。省科技廳牽頭組織兩輪課題評審,第一輪專業評審由省科技廳委託協作組開展,第二輪綜合評審由省科技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開展。課題評審總分為100分,其中專業評審40分,綜合評審60分,以評審總分為基礎,擇優確定課題承擔單位和負責人。
第十二條 契約書籤訂。育種專項實行項目、課題分級管理,課題負責人及依託單位與協作組簽訂課題契約書並報省科技廳審核。各協作組根據課題立項情況凝練形成項目任務,協作組組長及依託單位與省科技廳簽訂項目契約書,統籌做好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 加強育種專項管理。省科技廳全面負責育種專項的實施和管理。協作組組長在依託單位支持配合下,負責項目科研任務落實和課題實施管理;課題負責人負責課題科研任務落實和子課題實施管理,同時強化各級依託單位法人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 持續推進項目賦權。充分賦予育種專項科研人員在技術路線選擇、資金使用、團隊組建、成果轉化等方面的自主權。在研究方向不變、考核指標不降低的前提下,項目或課題負責人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按規定調整項目組或課題組成員,並通過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事先報備。
第十五條 建立重大事項報批制度。協作組組長、副組長、項目研發任務和績效指標、課題承擔單位、課題負責人等重大事項變更,應由協作組組長通過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向省科技廳提出申請,經批覆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十六條 建立開放競爭機制。鼓勵各協作組加強國內外科技合作,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育種技術、優勢種質資源和創新型人才,不斷補充吸收種業企業、高校院所等創新力量加入協作組。同時,建立退出機制,對科研工作不力的單位和人員及時予以調整。探索推進商業化育種,建立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鼓勵高校院所、社會資本等共同出資參與育種研發。
第十七條 完善協作組內控和監督機制。協作組在本領域管理實施細則中應明確內部監管、績效考評與激勵內容,定期開展科研績效評價和考核,在項目經費分配中引入競爭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強化責任意識、績效意識、自律意識和科研誠信意識,積極配合監督評價工作。
第十八條 建立逐級問責和責任倒查機制。對存在違規現象的責任主體,按照國家和省科研誠信管理等相關規定處理。處理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並納入科研誠信信息資料庫。對涉嫌違法、違紀的人員,應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總結評價
第十九條 建立年度總結交流制度。各協作組按年度組織召開總結交流會,對各課題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總結和交流,並將相關情況報省科技廳。評價結果可作為實施退出機制、調整和撥付下一年課題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組織開展中期評價。育種專項實施期滿3年,由省科技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組織中期評價,及時了解項目和課題執行進展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並對能否如期完成任務目標做出判斷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 組織開展項目和課題驗收。驗收工作以契約書為主要依據,驗收結論分為“通過”“結題”“不通過”。課題驗收由省科技廳會同協作組組織開展,對契約約定內容和財務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性綜合評價。課題驗收完成後,協作組組長向省科技廳提出項目驗收申請。省科技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組織各協作組進行項目驗收,形成驗收結論。
第二十二條 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由省科技廳組織或委託第三方對育種專項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強化過程監督和責任追究,並將考核評價結果與獎懲機制直接掛鈎。評價結果將作為新一輪育種專項重點領域布局、協作組組長遴選、項目和課題設定、資源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30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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