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智慧財產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設立浙江省智慧財產權獎,對在該省智慧財產權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智慧財產權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
《浙江省智慧財產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設立浙江省智慧財產權獎,對在該省智慧財產權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浙江省智慧財產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設立浙江省智慧財產權獎,對在該省智慧財產權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發布信息2022年10月,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正式發布《浙江省智慧財產權獎勵辦法》。內容解讀《辦...
《浙江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是浙江省智慧財產權領域第一部綜合性地方法規,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2年,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內容解讀 《條例》共七章五十五條,緊扣浙江實際,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先行省,...
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激勵自主創新,進一步完善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體現公共財政的公平性,根據《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的規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意見》(浙政發[2001]45號)精神,結合我省專利事業發展的新情況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特點,特修訂本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
(三)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五)其他專利糾紛。前款第四項所列的糾紛,當事人請求專利行政部門調解的,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提出。鼓勵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構、行業協會等開展專利糾紛的調解工作。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
(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專利保護,維護專利權人及公眾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促進專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
第一條 為做好我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證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授獎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 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
給予獎勵的實施專利為以義烏市為申請地或已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手續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其獎勵標準為:授權後三年內專利產品年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的獎勵3萬元,500萬元以上的獎勵5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10萬元。第六條 積極培育專利中介機構。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浙江省智慧財產權局備案的本市專利代理機構,...
三、本辦法所述補助和獎勵的主要受益人是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不屬於本辦法受益人。第十二條 區科技局對申請補助的專利申請,在其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公開以前,負有保密責任。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開始執行。原《吳興區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
第十二條 服務外包企業可以通過下列途徑保護其智慧財產權:(一)依照著作權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其獨創性的作品進行作品登記;(二)依照計算機軟體保護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有關規定對其開發的軟體進行著作權登記;(三)依照浙江省企業商號保護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認定浙江省知名商號;(四)...
各級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專利)管理部門,要強化職能,轉變作風,改進服務,提高專利管理水平。二、加強和規範企業專利工作,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各級科技、智慧財產權(專利)和經貿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經貿委關於《企業專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精神,加強對企業專利工作的巨觀指導和協調,引導和...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知發管字〔2008〕11號)、《浙江省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財教字[2006]154號),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專利專項資金來源 每年由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在科技發展資金中安排一定...
縣科技局智慧財產權辦公室按補助年度,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審查、編制補助預算,經縣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後下撥補助經費。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第十一條申請授權專利補助,須提供下列材料:(一)屬職務發明創造申請的 1、嘉善縣專利補助申請表或浙江省國內發明專利補助申請表;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3、...
第十七條 省專利示範企業經營範圍變更、合併、分立或移址的,應向省智慧財產權局、省經貿委報告;需要保留“浙江省專利示範企業”稱號的,則重新申報認定。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2月25日發布的《浙江省專利示範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為了加強企業專利工作,充分運用專利制度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獲得更多自主智慧財產權,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和《浙江省專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精神,制定本辦法。申報麗水市專利示範企業的基本條件:(一)具備較好的專利工作基礎。企業負責人專利意識較強,企業專利管理工作制度基本健全,並落實了專門的...
(一)國內專利已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受理並進入實質性審查或已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二)國外發明專利已獲國外專利管理部門授權;(三)列入智慧財產權宣傳、人才培訓計畫,專利示範企業和專利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第五條 申請人申請國內專利資助(補助)須報送下列材料:(一)浙江省國內專利申請費用資助(補助)申請表...
第十條 擁有高新技術成果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採取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等方式轉化高新技術成果。以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其智慧財產權所占註冊資本的比例由出資各方依法約定。第十一條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依照《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全面實施“工業立市、借力發展、特色競爭”戰略,鼓勵和促進企業依靠自主智慧財產權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市場競爭力,根據《浙江省專利示範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申報對象 凡在衢州市範圍內納稅、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均可申報...
為推進企業專利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努力提高企業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智慧財產權的能力,根據《浙江省專利示範企業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企業專利工作是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示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法律諮詢、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性貿易措施、產品認證、境外商標註冊、境外行銷機構建立、出口信用保險等方面為中小微企業開展跨境投資貿易提供指導和幫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稅務、海關、金融管理、外匯管理、國家安全等國家有關部門派駐浙江管理機構在服務和監督管理方面的協作...
《德安縣智慧財產權獎勵辦法》,經德安縣政府研究同意,於2021年7月14日印發實施。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鼓勵智慧財產權創造,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根據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政府設立智慧財產權獎勵專項資金(以下...
《貴州省智慧財產權獎勵辦法》是為深入貫徹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大力培育自主智慧財產權,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推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貴州省知識產權局、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印發的辦法。該辦法從2021年10月...
深入推動中醫中藥中國行活動,拍攝《守正創新的浙江中醫藥》宣傳短片、開設《養生大國醫》電視欄目,全面普及中醫藥科普知識。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深入推進,全省共有9個國家級傳統醫藥類非遺項目,26個省級傳統醫藥類非遺項目。“浙派中醫”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與以色列、羅馬尼亞、白俄羅斯共建的“一帶一路”中醫...
第七條 省科技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科技報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統,規範科技成果信息採集、加工與服務活動,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依法向社會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鼓勵利用非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的承擔者提交相關科技報告,將科技成果和相關智慧財產權信息匯交到科技成果信息...
第九條政府採購部門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應當建立專利有效性審查制度,並在採購契約中落實專利糾紛預防措施,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對存在專利糾紛的產品不予採購,鼓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第十條利用財政資金實施公共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切實加強專利管理,建立相應的專利侵權防範機制。在前款規定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