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時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貢獻單位

浙江省新時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貢獻單位

浙江省新時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貢獻單位是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旨在激勵和表彰在浙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培育單位,每五年評選一次。

2024年2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決定認定浙江建設技師學院等單位為浙江省新時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貢獻單位。

基本介紹

評選規則,獲獎單位,

評選規則

根據《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關於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批覆意見的函》(國評組函〔2022〕8號),省政府設立浙江省新時代突出貢獻浙派工匠(以下簡稱突出貢獻浙派工匠)和浙江省新時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貢獻單位(以下簡稱培育突出貢獻單位)表彰項目。為做好浙江省新時代突出貢獻浙派工匠和新時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貢獻單位評選表彰工作,加快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根據省功勳榮譽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浙江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浙功組發〔2020〕3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評比表彰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浙功組發〔202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周期及名額
每5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突出貢獻浙派工匠50名,培育突出貢獻單位30個。
二、評選範圍及對象
突出貢獻浙派工匠和培育突出貢獻單位評選堅持激勵導向,主要面向在浙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各行各業技能人才和培育單位。
三、評選條件
評選表彰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原則,推薦對象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含技能人才培養院校、教師),退休人員不作為推薦對象。
(一)突出貢獻浙派工匠
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秉承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超技能水平,候選人應來自生產服務一線,原則上從事本職業(工種)5年以上,取得高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本職業(工種)最高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在浙全職工作1年以上的在崗人員中推薦。
候選人技術技能水平應在省內有較大影響,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培養徒弟、傳授技術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2.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中作出重要貢獻,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並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在開發、套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方面有突出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在推進數位化改革、智慧型製造過程中作出重大貢獻,取得標誌性成果和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二)培育突出貢獻單位
候選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講政治、顧大局、主動作為、工作紮實,表率作用突出;
2.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機制完善,特別是在職工教育培訓、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技能崗位設定、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突出;
3.在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中成效顯著,已取得標誌性成果或階段性成效,具有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四、評選程式
(一)遴選通知。由省人力社保廳部署通知,明確突出貢獻浙派工匠和培育突出貢獻單位推薦範圍、條件以及申報推薦工作要求等,並通過省人力社保廳入口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公示。
(二)人選推薦。推薦工作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門、省直有關單位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負責,按照推薦名額和推薦評選條件,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
1.單位申報。推薦對象須經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人事部門審核佐證材料後(需在佐證材料上加蓋公章)確定名單,並在本單位進行脫密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2.審核推薦。各市人力社保部門、省直有關單位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對上報材料審核後,提出擬推薦人選,並在本地區、本部門(行業、企業)範圍內進行公示。
3.徵求意見。推薦候選人徵求同級公安部門意見,並就推薦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徵求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意見;就推薦企業及其負責人情況向同級經信、公安、生態環境、人力社保、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徵信(發展改革)等有關主管部門徵求意見。
4.人選報送。公示及徵求意見無異議,由設區市政府或省直有關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報送。
(三)形式初審。省人力社保廳組織對被推薦人選資格、推薦材料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形式審查。
(四)專家評審。省人力社保廳從高技能人才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評審專家,並負責組織開展專家評審。獎項評審堅持質量標準,允許獎項空缺。
(五)評審結果公示。省人力社保廳對評審結果進行覆核,根據需要徵求相關方面意見後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六)評審結果上報。省人力社保廳根據公示情況,形成突出貢獻浙派工匠和培育突出貢獻單位入圍名單,報請省政府批准公布。
五、榮譽授予
突出貢獻浙派工匠和培育突出貢獻單位由省政府批准授予並頒發相應證書和獎金。對突出貢獻浙派工匠每人獎勵1萬元並頒發證書,對培育突出貢獻單位頒發獎牌。
六、監督管理
(一)建立迴避機制。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具有屬於突出貢獻浙派工匠候選人或培育突出貢獻單位候選單位、與突出貢獻浙派工匠和培育突出貢獻單位有利害關係等迴避情形的,應當主動申請迴避。候選人和候選者認為評審專家或工作人員參加評審活動可能影響公正的,可以在評審前申請其迴避並說明理由。
(二)完善異議處理。公示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提出異議。異議應當實事求是並提供明確的異議事由和必要的證明材料,鼓勵實名提出異議。
(三)嚴明評選紀律。堅持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處理民眾舉報,確保評選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嚴格工作紀律,杜絕暗箱操作。對於已獲評人員(單位),如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影響惡劣的,隱瞞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表彰獎勵等情形及法律法規等規定撤銷所獲表彰的其他情形,撤銷其所獲表彰獎勵。
七、其他
該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獲獎單位

浙江省新時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貢獻單位名單
杭州胡慶余堂國藥號有限公司
杭州西奧電梯有限公司
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技師學院
鎮海石化建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寧波技師學院
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久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加西貝拉壓縮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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