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開展2010年省高等學校科研成果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浙教辦高科〔2010〕75號

各高等學校:

經研究,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會、浙江省教育廳將聯合開展2010年度省高等學校科研成果獎評選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開展2010年省高等學校科研成果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機構: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一○年五月六日
申報條件,申報材料,

申報條件

(一)申報2010年度省高等學校科研成果獎的成果必須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第一完成單位必須為本省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須為本省高校教師。
(二)申報的科研成果只能以以下3種形式之一申報:
1. 經登記的科技成果:指通過有關主管部門結題、驗收、鑑定或評審並經省市科技行政部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科技成果登記的成果。
2. 專著:指在國內外正式出版的學術專著。編著、教材、教學參考資料以及書畫、詩歌、小說等文學藝術創作類作品不予受理。
3.論文:指圍繞一個專題,以個人或課題組名義在國內外正式發表的論文。多篇系統有機聯繫的論文(限報10篇),可作為論文類成果整體申報,但論文主要作者應基本一致。以論文形式申報的必須在申報書中標註代表性論文1-3篇。沒有有機聯繫的系列論文整體申報不予受理。
(三)經科技成果登記的科研成果以有關主管部門結題、驗收、鑑定或評審的時間為準;專著、論文以公開出版、發表的時間為準。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後一卷出齊的時間為準,在符合上述申報時限的情況下做整體申報;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只能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個人論文集可作為專著類成果申報,但多人撰寫的論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論文的作者以論文形式申報。
(四)完成人員的數量與排名順序原則上按結題、驗收、鑑定或評審證書上的署名或論文和專著上的排名。同一申報者最多只能申報兩項成果。
(五)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由項目申報者負法律責任,推薦高校負責把關審核。各申報高校應對申報成果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確保申報質量,發現下列情況者,取消申報資格。
1.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研究成果;
2.申報材料、手續不符合申報規定;
3.存在智慧財產權糾紛或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署名糾紛;
4.已獲國家級、省部級獎勵。

申報材料

(一)每一申報項目如實填寫《浙江省高等學校科研成果獎申報書》(見附屬檔案1)一式10份及承諾書一式1份(見附屬檔案2),所有項目完成人均需簽字,所有完成單位均需蓋章。申報書中學校推薦意見欄內必須填寫推薦等級和具體內容,並加蓋學校印章。
(二)每一申報項目需同時上報裝訂成冊的附屬檔案材料一式1套。科技成果登記的成果須附科技成果登記證書(或受理通知書)、項目結題、驗收證書或鑑定(評審)確認書及鑑定(評審)證書、項目總結報告和相關技術資料、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檢測報告、成果套用證明、查新報告、有關智慧財產權證書、有關論文等材料;論文和專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專著、論文)評審表》(見附屬檔案3)及有關收錄採用、引用證明等材料,評審表需兩位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資格校外同行專家的評審意見(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組織進行)。
(三)各高校應將申報成果材料以適當方式在校內進行公示。
(四)網上申報網址:略。有關申報表格請在教育廳入口網站或網路申報平台下載。
(五)如評審後需取回材料的,請在申報書封面右下角註明“評後取回”字樣,並由校科研處於評審後一個月內統一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三、申報時間
為便於送收材料,請高校將申報成果匯總表一式1份(見附屬檔案4)和申報材料於2010年6月21日至6月25日送達材料受理地點,同時完成網上申報。逾期網路平台不再開放,材料不再受理。材料受理地點:浙江工業大學科技處(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號,浙江工業大學子良樓A210,郵編:310014,聯繫人:陸文明,電話:略)。
四、其他事項
每項成果申報須交項目評審資料費200元。請學校在上報材料時將評審資料費匯至以下帳戶,匯款請務必註明“XXX單位2010年項目評審資料費”。
戶 名:浙江工業大學
開戶行:農行朝暉支行 附屬檔案:
1.浙江省高等學校科研成果獎申報書
2.承諾書
3. 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專著、論文)評審表
4. 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獎申報匯總表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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