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組織申報2010年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組織申報2010年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的通知

為進一步發揮廳科研項目對高校隊伍建設與教學科研水平提高的促進作用,經研究,決定開展2010年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組織申報2010年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的通知
  • 公告號:浙教辦高科〔2010〕70號
  • 發布單位: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基本信息,目標要求,項目類別,申報條件,(一),(二),(三),(四),(五),(六),經費支持額度,申報辦法,(一),(二),(三),(四),

基本信息

浙教辦高科〔2010〕70號
各高等學校: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目標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發揮廳科研項目立項的引導和激勵作用,通過科研提高學科建設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促進高校為區域科技創新提供服務,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智力支撐。
科研項目立項要與學科建設相結合,與人才隊伍建設相結合,與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鼓勵教師自由探索,開展基礎性、原創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勵開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創新及技術開發工作。

項目類別

項目類別包括: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自籌項目。

申報條件

(一)

省教育廳項目面向全省高校申報。重點項目主要資助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博士、碩士點的科研骨幹,申請者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般項目和自籌項目主要資助副教授(或相應職稱)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項目研究人員一般應組成課題組,具有合理的梯隊,項目申請者須是該項目的組織者和指導者,並在項目中承擔實質性的任務。

(二)

引導和支持我省高校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高校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開展。2010年度重點項目申報鼓勵高校與企業進行合作(需提供有關證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於推動產業轉型升級項目予以優先立項。一般項目和自籌項目申報中,各高校必須推薦一定數量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具體數額由學校自定。

(三)

各類項目的申請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具有獨立開展和組織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較充分的前期準備和一定數量的相關研究成果,有相應合理的學術梯隊,並能作為項目的實際主持者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在依託單位的聘任期須覆蓋所申請項目的研究執行期。離退休教師、非學校在編人員可以作為研究人員參與課題組,但不能作為課題主持人。

(四)

申請項目要求學術思想新穎,創新性強,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先進可行,符合我省社會經濟發展和學科建設需要,已具備一定的研究基礎和工作條件,經費預算合理。

(五)

項目申請者已在承擔教育廳項目,或三年來立項(包括各渠道項目)後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務,或不執行有關部門和學校科研管理規定的不予立項。正在主持承擔國家級、省部級和教育廳項目的,不再給予一般項目立項。各高校推薦申報時應嚴格審核把關。

(六)

作為項目主持人原則上只能申報1個項目,作為主要參加者只能申報2個項目。

經費支持額度

省屬高校重點項目自然科學類2萬元-5萬元/項,人文社科類1萬元-2萬元/項;一般項目自然科學類1萬元-2萬元/項,人文社科類0.3萬元-1萬元/項;非省屬高校立項項目經費自籌。

申報辦法

(一)

2010年科研計畫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網路申報平台網址。有關申報表格請在省教育廳入口網站或網路申報平台下載。

(二)

申請者應填寫《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申請書》(見附屬檔案1,簡稱《申請書》)並完成網上申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對申請者資格和申報課題進行審核,並按本通知和《申請書》的有關要求填寫審查意見,推薦符合條件的課題申報。《申請書》須由學校簽署有關經費配套及管理和保障意見。

(三)

2010年度科研項目實行限額推薦立項,各高校申報限額可在網路申報平台查詢。限額數的依據為前三年基數、結題率、獲教育廳科研成果獎項。請各申報高校按本通知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工作,經專家評審後擇優排序推薦。

(四)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門須提交重點項目《申請書》一式7份、一般項目《申請書》一式1份和教育廳科研項目申報匯總表(見附屬檔案2)一式1份,於6月15日前報我廳高校科研師資處。聯繫人:劉潔、唐麗華,電話:略附屬檔案:
1.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申請書
2.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申報匯總表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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