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若干意見》,激勵廣大教育工作者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積極開創我省中國小德育工作新局面,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決定開展浙江省中國小師德楷模評選工作,並在教師節予以表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開展浙江省中國小師德楷模評選工作的通知
- 編號:浙教工委辦〔2010〕17號
- 發布時間: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 發布單位: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推薦名額,評選範圍,評選條件,推薦辦法,申報要求,
推薦名額
2010年評選浙江省中國小師德楷模150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1。
評選範圍
浙江省中國小師德楷模的評選範圍為:全省普通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德育工作者是指從事學校德育工作的校領導、政教主任、團委幹部、少先隊輔導員和班主任等,德育課教師是指承擔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課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
評選條件
省中國小師德楷模的評選條件是: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求真務實,師德高尚,能充分展現我省新時期人民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學生,高度重視學生思想道德品質的培養,育人成績突出;模範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人師表;堅持素質教育理念,愛崗敬業,勤於鑽研,教育教學成績顯著。
(二)德育工作者評選對象必須熱愛德育工作,具有豐富的德育工作經驗,工作有針對性、實效性,在育人方面有十分典型的事跡。
(三)德育課教師評選對象必須高質量地完成德育課的教育教學任務,努力進行教育教學創新,注重結合課程教學滲透思想道德教育的內容,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面成績突出。
推薦辦法
評選省中國小師德楷模是我省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若干意見》,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推進師德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校要認真組織實施,向全體教師宣傳評選條件和有關規定,在堅持“實事求是、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下,充分依靠廣大教師,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擇優評選,將確實優秀的同志選拔出來。各地在推薦人選時,重點要向一線教師傾斜,學校校長(書記)推薦比例應控制在15%以內。要考慮農村、職教、特教學校人選的比例,其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於這類學校教師占當地教師總數的比例。除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外,凡推薦人選為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城鎮中國小教師,須有在農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沒有農村教育任務的中心城市中國小教師,應有在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推薦出的人選名單必須在單位醒目位置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廣大師生監督,增加評選推薦工作的透明度,保證公平公正,真正發揮表彰獎勵工作樹立典型、激勵先進、促進工作的導向作用。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做好評選推薦人選的同時,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德育工作經驗,大力宣傳在德育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並以此為契機,採取切實措施,創新途徑方法,完善體制機制,增加德育工作的有效性。
申報要求
為保證評選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務必於2010年7月20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我廳人事處(聯繫人:張應敏,聯繫電話略),報送的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中國小師德楷模推薦表》一式1份。
(二)《推薦人員登記表》一式1份及電子稿。
提供電子稿可附移動數據存儲工具(隨身碟)或發電子郵件。有關表格也可從“浙江省教育廳入口網站”下載。附屬檔案:
1. 推薦名額分配表
2. 浙江省中國小師德楷模推薦表
3. 浙江省中國小師德楷模推薦人員一覽表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