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計〔2010〕15號
各市、縣(市、區) :
為認真落實教育部等七部委《關於2009年規範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09〕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10年春季開始,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住宿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住宿費的通知
- 浙教計:〔2010〕15號
- 發布單位: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
- 針對組織: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住宿的管理
一、各縣(市、區)價格、財政、教育部門要對學校住宿費進行重新界定。公辦學校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住宿費從2010年春季開始予以免除。由社會力量投資舉辦的後勤服務,仍按服務收費進行管理。民辦學校暫不列入免費範圍。
二、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住宿費後,學校宿舍日常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公用經費開支,學校宿舍維修改造所需經費列入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
三、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住宿的管理,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優先照顧確實有困難的學生住宿,確保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住宿費工作順利實施。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