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台灣在
明末時屬於中國。台灣古稱
夷洲、流求。中國人民早期開發台灣的時間可以上朔到一千多年以前。三國時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對此就有所著述。公元3世紀和7世紀,三國孫吳政權和隋朝政府都先後派萬餘人去台。進入17世紀以後,中國人民在台灣的開拓規模越來越大。至公元1893年(清光緒19年)時,總數已達到50.7萬餘人。他們帶去先進的生產方式,大大加速了台灣整體開發的進程。台灣社會發展始終延續著中華文化的傳統。
行政區劃
中國歷代中央政府或地方政權在台灣先後建立了行政機構,行使管轄權,早在公元12世紀中時,宋朝政府即已派兵駐守
澎湖,將澎湖地區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管轄。元、明政府在澎湖都設有行政管理機構“巡檢司”。1684年(清康熙23年)設“分巡台廈兵備道”及“台灣府”,隸屬福建省管轄。此後,逐步在台灣擴增行政機構,加強對台灣的治理。1885年(清光緒十一年),清政府正式劃台灣為單一行省,任劉銘傳為首任巡撫。
殖民者入侵
17世紀初,荷蘭殖民者侵入台灣。不久,西班牙人侵占了台灣北部和東部的一些地區,後被荷蘭人趕走,台灣淪為荷蘭的殖民地。1662年2月,鄭成功從荷蘭殖民者手中收復了中國領土台灣。1840年鴉片戰爭後,西方列強逼迫中國開放通商口岸,19世紀60年代,台灣的部分地區相繼開港。1874年4月,日軍入侵台灣。1884—1885年中法戰爭期間,法軍進攻台灣,戰後法軍被迫撤出。1894年(清光緒20年),日本發動了侵略中國的“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在日本脅迫下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此後,兩岸中國人民為反對日本侵占台灣,進行了英勇不屈的鬥爭。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簽署的《開羅宣言》指出,“要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土地,例如滿州、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後蘇聯參加)簽署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10月25日,同盟國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在台北舉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國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置於中國主權之下。至此,台灣、澎湖列島重歸於中國主權管轄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