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質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外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初審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履行反壟斷相關職責。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對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證後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五)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的制定,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二)負責商務職責範圍內的商務流通、市場體系建設、服務業發展、外貿發展等工作。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楊嘉明
局長:劉霞霞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年鑑編志、文明單位創建、信訪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大型、綜合性會議。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牽頭推進本部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的運行。
(三)行政審批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全縣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全縣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開展幹部經商辦企業事項查詢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負責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
(五)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根據上級委託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和執法工作。指導全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市場監管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六)價格監督檢查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承擔收集、掌握、綜合分析和研究全縣消費維權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登記、轉辦、上報等工作。
(八)廣告和網路交易監管股。擬訂實施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縣契約信用建設。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質量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食品安全協調股。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擬訂實施全縣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負責全縣酒類和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經營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餐飲服務安全監管股。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擬訂全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工作。組織和指導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藥品監督管理股。擬訂並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零售經營檢查驗收。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檢查中藥材集貿市場內的藥品質量。承擔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生物製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和標準。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特種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指導藥品問題產品的召回工作。
(十六)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組織開展化妝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承擔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檢查驗收。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承擔醫療器械質量抽查送檢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指導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工作。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八)計量認證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工作。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的工作計畫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縣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九)標準化股。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擬定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監管技術裝備、設施的技術改造,及時運用國家、省新技術、新成果為市場監管服務提供技術支撐。
(二十)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股。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等行政職責。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擬訂實施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和規範專利運用。組織和指導專利權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專利糾紛。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
(二十一)民營經濟發展指導股(洪雅縣非公經濟第二綜合黨委辦公室)。組織開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承擔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發展信息的統計、分析、公開等工作。擬訂實施民營企業維權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行政申訴協調辦理機制。暢通維權渠道,配合做好對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的維權保護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二)流通業發展股。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豬肉及邊銷茶等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措施,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應急調控機制,組織重要商品產銷銜接。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指導藥品流通企業和繭絲綢行業發展。推進流通行業標準化、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促進綠色流通。負責特色商業街區打造、“老字號”建設,推進商務誠信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民爆流通企業生產和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務、流通領域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督促商貿行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市場體系建設股。承擔全縣市場體系建設、電子商務發展促進工作。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發展,規範大型商業項目和商業集聚區發展,最佳化鄉鎮、農村商業網點布局,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負責城鄉共同配送等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城鄉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按職責分工負責管理直銷、汽車(含報廢汽車、二手車)流通行業。
(二十四)服務業發展股。負責服務業相關部門協調和主要指標(含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分析工作,提出建議。負責服務業重大項目收集、儲備工作,參與協調推進全縣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家政服務、住宿餐飲、洗染等居民服務業和會展業的促進與管理工作。做好全縣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行業統計分析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規範企業促銷行為。牽頭本部門統計工作。
(二十五)外貿發展股。承擔全縣對外貿易發展促進工作,抓好外貿主體隊伍建設,指導開展國際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推動加工貿易發展。承擔全縣服務貿易(含服務外包)發展工作。承擔全縣服務貿易(含服務外包)發展和體系建設。負責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我縣參與國際、港澳台多邊經貿合作的對策建議,指導並協調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境)別產業園區等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走出去”發展工作,指導監督境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組織管理我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二十六)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養老保險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
(二十七)內審監察股。承擔對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
(二十八)財務股。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組織機關和所屬單位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協助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市場監管局領導班子、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中心組學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