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及相關行政許可,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相關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朵腿寒詢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縣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鑽潤煮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在興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市場監管投訴舉報處置和消費維權工作。指導下屬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開展工作。
(六)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七)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葛欠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協騙阿講調、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全縣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多滲戀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櫃腿疊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三)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腿危熱碑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含民族藥材)地方標準和中藥飲片(含民族藥飲片)地方炮製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五)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測、檢查和處罰。
(十七)貫徹實施執業藥師準入制度,承擔執業藥師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檢查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二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網路安全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全縣醫藥行業和鹽業行業管理,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擬訂縣級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運輸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 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金融工作局有關職責分工。縣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
6.對涉及進出口的各類商品和食品安全監管的相關事宜,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與海關總署有關協定執行。
7.縣市場監管局與鄉鎮的職責分工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訪維穩、安全應急、新聞宣傳、財務等工作。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辦理“兩代表一委員”的建議和提案。承擔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人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擁軍優屬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等。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負責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鄉鎮、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全縣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對鄉鎮和相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考核評價。
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
(二)食品安全監管股。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負責全縣白酒和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督促食品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負責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工作。
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零售經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掌握分析藥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形勢。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管理規定。負責藥品抽檢工作。協助上級對藥品生產、批發、零售連鎖總部和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藥品零售經營使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監督檢查。指導督促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及處置工作。
指導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檢工作。指導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及處置工作。
負責組織化妝品監管工作。對化妝品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化妝品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化妝品抽檢工作。指導實施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及處置工作。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宣傳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五)產品質量監管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承擔收集、掌握、綜合分析和研究全縣市場監管執法機構查辦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統計及立案、銷案。
負責全縣產品(除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外)的安全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生產企業和市場監督檢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可追溯體系,承擔安全狀況調查工作。負責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擬訂全縣產品(除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外)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產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產品安全標準、產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負責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縣契約信用建設。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指導本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股(標準計量股)。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等行政職責。承擔智慧財產權數據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整體推進工作。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
擬訂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調處智慧財產權糾紛。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商標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整體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以專利為主要內容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專利成果推廣套用和專利無形資產評估等方面工作,提供專利申請、專利糾紛等專利事務的諮詢。
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推動本系統檢測機構資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管理事項。
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興文縣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審查、編號、發布等工作,指導行業、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指導企業產品、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擬訂全縣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監督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事中事後監督檢查。指導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七)綜合業務股。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證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維護、套用工作。承擔相關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相關行政許可,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歸集、公示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和相關行政許可檔案的管理、查詢等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對失信登記代理機構的信用管理工作。牽頭清理規範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商事制度“放管服”等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牽頭組織實施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創建活動。牽頭組織市場監管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投資促進相關工作目標任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和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公平交易股(政策法規股)。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規範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依法治縣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落實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指導打擊傳銷工作。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
負責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廣告發布登記和吊銷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38名(含片區監管所20名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安全總監1名;股級幹部職數8名。
保留原有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7名。
派出機構
設立8個片區市場監管所,共核定行政編制20名。其中:縣市場監管局古宋市場監管所4名(轄古宋鎮);縣市場監管局僰王山市場監管所3名(轄僰王山鎮、玉屏鎮);縣市場監管局石海市場監管所3名(轄石海鎮、大壩苗族鄉);縣市場監管局太平市場監管所2名(轄太平鎮、蓮花鎮);縣市場監管局九絲市場監管所2名(轄九絲城鎮、毓秀苗族鄉);縣市場監管局共樂市場監管所2名(轄共樂鎮、五星鎮);縣市場監管局麒麟市場監管所2名(轄麒麟苗族鄉、大河苗族鄉);縣市場監管局仙峰市場監管所2名(轄仙峰苗族鄉、周家鎮)。每個市場監管所均設所長1名(副科級)。派出市場監管所的主要職責是:按照縣局授權承擔所轄區域內市場監管的職能職責。
其他事項
縣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十一)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三)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含民族藥材)地方標準和中藥飲片(含民族藥飲片)地方炮製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五)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測、檢查和處罰。
(十七)貫徹實施執業藥師準入制度,承擔執業藥師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檢查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二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網路安全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全縣醫藥行業和鹽業行業管理,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擬訂縣級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運輸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 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金融工作局有關職責分工。縣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
6.對涉及進出口的各類商品和食品安全監管的相關事宜,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與海關總署有關協定執行。
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興文縣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審查、編號、發布等工作,指導行業、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指導企業產品、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擬訂全縣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監督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事中事後監督檢查。指導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七)綜合業務股。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證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維護、套用工作。承擔相關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相關行政許可,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歸集、公示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和相關行政許可檔案的管理、查詢等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對失信登記代理機構的信用管理工作。牽頭清理規範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商事制度“放管服”等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牽頭組織實施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創建活動。牽頭組織市場監管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投資促進相關工作目標任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和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公平交易股(政策法規股)。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規範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依法治縣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落實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指導打擊傳銷工作。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