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長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長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長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長寧縣長寧鎮建設路一段15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及相關行政許可。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相關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指導和規範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縣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的制定,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依法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七)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協調、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全縣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三)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含民族藥材)地方標準和中藥飲片(含民族藥飲片)地方炮製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五)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
(十六) 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測、檢查和處罰。
(十七)負責執業藥師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二十) 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檢查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二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網路安全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信訪維穩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信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信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全縣醫藥行業發展規劃和鹽業行業管理,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擬訂縣級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運輸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金融工作局有關職責分工。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政務公開、信息、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工作。負責安全、維穩、信訪、綜治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下屬機構執法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後勤保障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
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組織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財務、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組織管理工作,組織行政相對人專業知識培訓。負責暫扣和罰沒物資的統一保管和處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兩法銜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事項。
(三)智慧財產權和商廣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規劃、培育、申報、管理等。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指導轄區內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廣告監測工作,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
(四)生產股
負責生產環節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生產企業監督檢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環節安全狀況調查工作。承擔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抽查檢驗。負責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後監管工作和自願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承擔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五)流通股
負責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分析掌握流通領域質量安全形勢,擬訂流通市場銷售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
擬訂產品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流通領域產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產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制定全縣產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因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問題引發的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的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食鹽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六)餐飲監管股
負責全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質量監測。掌握餐飲服務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組織實施工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監測有關工作。配合做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檢測。
(七)綜合監管股
負責市場交易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擬訂規範商品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參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制定,指導商品市場提升發展。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契約指導試行文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承擔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拍賣行為監管工作。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及其直銷活動。
(八)標準計量認證股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全縣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依法對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諮詢機構以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貫徹標準化法律法規,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指導企業產品、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修定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開展監督檢查。開展標準化活動,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組織區域性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監督和指導。推動標準化改革,推進標準自我聲明公開,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管理全縣各類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工作。
(九)特種設備監管股
負責宣傳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管理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按規定許可權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負責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配合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和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承擔全縣12315、12331、12345等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記錄、分流並督促辦理。承擔全縣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場監管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開展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負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建立網路消費維權機制,組織指導網路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網路建設。組織協調安全事件調查處置和責任調查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股)。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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