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州、食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食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州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州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州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州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州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州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州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州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州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州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州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州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州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六)負責全州智慧財產權法規、規劃的制定,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專利、商標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促進全州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州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在州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
(十八)負責全州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九)負責全州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負責全州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
(二十一)實施執業藥師準入制度,承擔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與處罰。執行監督檢查制度,依職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州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州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國家要求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職責分工
1、與州經濟與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經濟與信息化局負責全州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州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州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
2、與州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市場監管局與州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州農牧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農牧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州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州農牧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會同州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州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州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州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事務、政務信息、績效管理、督查、會務、檔案、機要、機關後勤服務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和史志編纂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登記註冊科(行政審批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州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州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
(五)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科。指導全州各縣(市)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擬定價格監督檢查實施方案、工作計畫,組織對州本級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大價格、收費違法案件。負責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違規收費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統計及立案、銷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提出經濟檢查工作思路和措施,負責經濟檢查案件的審批和報批。承擔查處州內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動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發揮網路市場監管協調作用。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九)廣告契約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州契約信用建設。
(十)質量發展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州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州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州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重大違法行為,承辦跨行業、跨地區的影響全州經濟發展和投資環境的產品質量重要案件;負責指導縣(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打假保名的專項活動;受理、承辦有關產品質計量、標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等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十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部門和縣(市)級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承擔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白酒和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相關備案管理工作。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七)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八)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指導縣(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九)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州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的政策、發展規劃、工作規則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規範全州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州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州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全州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智慧財產權管理科。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地方性規劃、政策以及專利、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工作,組織調處專利、商標糾紛。依法組織指導專利、商標執法工作。
(二十一)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流通管理規範性檔案。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和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依法監管流通環節的特殊藥品。承擔藥品、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和質量公告發布工作。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化妝品流通違法行為。
(二十二)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管理規範性檔案。承擔轄區內醫療機構製劑註冊事項。監督實施中藥材(含民族藥材)標準和中藥飲片(含民族藥飲片)炮製規範、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相關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中藥材種植以及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依法監管生產環節的特殊藥品。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生產違法行為。
(二十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技術指導原則。依法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醫療器械抽檢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醫療器械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檢查。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四)市場安全抽檢及風險監測科。擬訂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產品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產品質量發布、新聞發布工作。督促指導問題食品、特種設備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相關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五)民營經濟協調科。負責州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等日常工作。督查民營經濟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評議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聯繫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工作。擬訂實施民營企業維權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行政申訴協調辦理機制,受理民營企業訴求。配合完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損補償救濟機制。
(二十六)民營經濟發展指導科(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辦公室)。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州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扶持民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負責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全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
(二十七)科技信息與宣傳科。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系統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系統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科研經費年度計畫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系統國家級、省級檢測機構的規劃申報、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信息網路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和設備維護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指導本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二十八)計畫財務裝備科。承擔局機關計畫財務管理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負責固定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投資報批和執法裝備購置;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二十九)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和雙擁工作;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制定和實施系統培訓計畫和規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按照州委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州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71名。其中,局長1 名(兼州知識產權局局長、州民營經濟發展局局長),副局長4 名(不含兼職),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 名,總經濟師1名,安全總監1 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1名(含黨辦主任1名、分局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0名(含分局副局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6名。
州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將原州工商局直屬分局更名為州市場監管局直屬分局,為州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主要職責是:承擔海螺溝景區市場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
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李春蘭
獲得榮譽
2019年12月22日,獲得“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