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會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會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縣市場監管局)是會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會理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簡稱縣食品安全辦)。

縣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會理縣順城東路635號
  • 性質: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法依授權組織查處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四)負責全縣反壟斷統一執法。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承擔全縣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特種設備應急能力建設。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執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授權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測、檢查和處罰,參與州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 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的制定;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促進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標準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國家要求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政府辦(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金融工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政府辦(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制度措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等工作。組織實施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應急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股)。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組織、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
  (三)政策法規股。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依法依規設計規範自由裁量權和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監督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
  (四)行政審批股(登記註冊管理股)。牽頭協調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承擔行政審批及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負責公司股權出質登記。依法實施許可權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相關行政許可。規範行政許可行為。負責督促、檢查管轄範圍內的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履行年度報告和其他信息公示義務,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推進、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業務。牽頭清理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推進審批業務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五)食品監管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特殊食品和酒類流通的安全監管。擬訂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食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質量監測。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風險評估、預警工作。配合開展食品相關許可管理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擬訂實施全縣藥品監督管理的措施計畫。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
  (七)特種設備監管股。綜合管理全縣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工作,擬訂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縣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
  (八)品牌建設股(標準與計量認證股)。負責計量監督管理、標準化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和商標與專利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戰略、規劃、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等行政職責。組織推進質量強縣建設。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市場秩序管理股(網路商品交易監管股)。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專項治理。負責質量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與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開展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工作。
  (十)民營經濟發展股。負責縣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統籌協調。督查民營經濟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評議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聯繫重點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工作。組織開展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牽頭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辦法。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承擔民營經濟發展指導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69 名(含基層市場監管所行政編制 41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2 名。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 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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