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洪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洪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洪湖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簡稱:市安監局
  • 地點:洪湖市
  • 級別:正科級機構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洪發〔2010〕4號)精神,設立洪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安監局),正科級機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市衛生局的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增加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四)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五)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鄉、鎮、辦事處、管理區(以下簡稱鄉鎮辦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六)增加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和鄉鎮辦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參與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行政管理規定,研究擬定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承擔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
(五)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協調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八)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實施和安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三)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議案提案、督辦、信訪、保密和值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及時聯繫和掌握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協調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幹部教育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宣傳教育科
參與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政策規定;研究擬訂工礦商貿企業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文書的簽發和執法檔案的起草、審查;指導、檢查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的法制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的案件管理,負責安全生產中介組織的登記備案;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相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各類傷亡事故綜合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市內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認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三)監督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市內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相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市內有關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有關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氣象、地震、教育、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參與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應急救援方面的規章、規程和方案;負責全市應急救援演練,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工作;承辦應急救護技術的培訓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各部門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落實情況。承擔有關行政審批職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許可;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紀檢監察和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安監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派駐),工會主席1名(兼);股級領導職數3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崗位1個。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路4-5號
洪湖市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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