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洪發〔2010〕24號)和《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洪江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洪發〔2010〕25號)精神,設立洪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點:洪江市
  • 性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加強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應急和信息化建設。
(十一)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審查標準。
(十二)協助上級部門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十三)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和合作。
(十四)在職責範圍內,貫徹實施食品、醫藥產業政策。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統計、綜合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機關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國家投資項目的申報及實施中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資產、財務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規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資產、財務實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監督檢查;組織本機關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等工作;按規定承辦執法人員執法證件。
(二)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保健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協助消費環節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保健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工作;開展實施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指導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參與或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有關違法行為;指導協調重大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時發布相關安全信息。
(三)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
監督實施藥品、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質量、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醫療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其他特種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對藥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監督檢查;協助做好中藥保護品種、已有國家標準藥品、醫療機構製劑品種等相關事宜;協助推行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協助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工作;指導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協助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工作;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依法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零售);組織實施國家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承擔食品、藥品等相關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對食品、藥品等相關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進行監督檢查。
(四)稽查股
受理案件舉報和投訴,負責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違法行為和責任人。
局黨組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洪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稽查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紀檢(監察)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對國家制定的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實施監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由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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