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衛生局

洪江市衛生局

洪江市衛生局是根據《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洪發〔2010〕24號)和《中共洪江市委洪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洪江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洪發〔2010〕25號)精神設立,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江市衛生局
  • 外文名:Hongjiang City Health Bureau
  • 隸屬:洪江市人民政府
  • 編制:12名
  • 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技術規範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
(三)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隱患。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傳染病、地方病和血吸蟲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策略,負責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促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十一)負責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二)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和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的實施。
(十三)組織制定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療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五)負責中央、省、懷化市、洪江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負責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法制股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定,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計畫生育、行政後勤管理、公務接待、工會等工作;負責對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衛生行政執法監督。
(二)計財股
擬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研究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對市屬衛生單位的計畫、財務、統計、基建、國有資產等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衛生專項經費管理;執行國家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
負責全市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審計和院(所、站)長的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的醫療、養老保險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工作,定期培訓財會人員。
(三)業務股(加掛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檢查監督醫療質量與安全;負責轄區內個體診所、村衛生所的規劃與管理,指導農村三級衛生網路的規劃建設,負責鄉村防保人員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負責醫療急救網建設;審查和監督醫療廣告;負責規定範圍內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對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護;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從業許可證制度;協助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臨床用血的質量;負責擬定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幹部保健規劃,協調指導幹部保健工作;研究擬定全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確定優先發展項目,指導在職醫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及醫學科技成果的套用、推廣。
(四)公共衛生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以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防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範體系,防止、控制疫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統籌協調健康教育,負責確定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服務內容,督促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並實施規範管理;實施對農村衛生服務、婦幼保健和社區衛生服務等工作的行政管理,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五)人事股
擬訂衛生系統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和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和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工資福利、人事檔案、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紀檢(監察)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對國家制定的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實施監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負責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由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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