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以更加亮麗的城市景觀迎接第27屆洛陽牡丹花會暨2009世界郵展,市政府決定近期對市區範圍內的戶外廣告進行集中治理整頓。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城市規劃區內東至白馬寺風景區、南至郭寨收費站、西至西南環高速、北至310國道的區域。
二、整治對象:上述範圍內大型樓頂、牆體、塔式、立地板式廣告牌以及沿街店牌等。
三、整治時間: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3月15日。
四、組織實施:在上述範圍內,凡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廣告牌業主,應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或按市規劃部門下達的拆除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自行拆除廣告設施;對需要整改的廣告牌,應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或在市規劃部門下達的整改通知規定的時間,按要求進行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未履行自行拆除或整改義務的,逾期由市規劃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一、整治範圍:城市規劃區內東至白馬寺風景區、南至郭寨收費站、西至西南環高速、北至310國道的區域。
二、整治對象:上述範圍內大型樓頂、牆體、塔式、立地板式廣告牌以及沿街店牌等。
三、整治時間: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3月15日。
四、組織實施:在上述範圍內,凡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廣告牌業主,應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或按市規劃部門下達的拆除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自行拆除廣告設施;對需要整改的廣告牌,應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或在市規劃部門下達的整改通知規定的時間,按要求進行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未履行自行拆除或整改義務的,逾期由市規劃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