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泰州市海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2010〕10號)和《中共海陵區委、海陵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泰海委〔2010〕35號),設立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海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經濟總量的平衡及比例關係,加強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綜合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經濟手段、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目標管理,組織開展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建立和完善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計畫編制、專家論證、公示、代建、後評價等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或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中央、省新增投資項目管理和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報、審批和監督實施農、林、水等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組織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
  (六)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全區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規劃。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措施。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
  (八)擬定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園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園區擴區升級和政策措施協調工作。
  (九)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區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
  (十)牽頭負責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城市化發展規劃,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以工代賑工作;負責鄉鎮、街道經濟協作。
  (十一)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會同相關部門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組織擬訂和實施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和資源開發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對口支持、經濟協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國際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全區經濟建設、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本委及系統內黨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信息發布、信訪等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本委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
  根據軍事需求制定經濟動員規劃、預案;組織開展動員潛力調查;組織落實國防建設項目;進行動員工作部署和組織實施。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和政策;提出推進城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負責全區物質文明建設目標的考核和管理;分析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檢測;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和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區內外經濟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組織區際對口支援、經濟合作和參與西部開發等有關工作;承擔上級交給我區的對口支援、掛鈎扶貧協作等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科)
  牽頭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並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重大項目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編制本級政府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省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政府投資(包括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政府建設類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諮詢評估、招投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認證管理工作。
  根據投資方向具體負責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立項等有關工作,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關招標事項的核准;各種許可證、批准檔案及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視窗的運行管理。
  統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審批、審核和轉報政府投資的交通運輸、能源等基礎產業項目,核准企業投資的相關基礎產業項目;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參與能源總量調節和應急保障;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負責能源勘探開發、生產建設和技術交流等對外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措施。
  (四)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研究擬訂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措施;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園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園區擴區升級和政策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經貿合作工作。
  (五)工農業科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和高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布局、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的認定、建設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組織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基地管理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漁業、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六)服務業科(引資辦)
  研究制定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服務業改革開放;研究制定服務業與其他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服務業各行業發展;編制區級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分工編制全區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負責全區招引內資的統計、督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市場的審批工作;負責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
  (七)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規劃、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工作,並提出對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措施;負責審批、審核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建設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八)經濟體制改革科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根據區政府領導授權,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推進我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開展國際經濟研究和中外經濟體制比較研究,參與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合作與交流事宜。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改革問題;調查研究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研究論證流通體制、住宅市場和各類要素市場的改革問題,跟蹤研究建立市場體系過程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參與審核股票發行方案,監督上市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現任領導

主任:孫乾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授予“江蘇省脫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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