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泰州市海陵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泰州市海陵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海陵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所屬部門: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泰州市海陵區
  • 現任領導:劉冰(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五)指導全區各類體育競賽工作,負責舉辦全區性運動會,承辦上級體育部門下達我區的體育競賽活動,根據省、市和全區體育活動計畫,組織運動隊參加各項比賽。
(六)負責全區公共文化、體育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體育公共服務標準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區級重點及基層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八)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十)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一)依法組織查處全區體育、旅遊等領域的違法行為,協助查處文化、文物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全區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十三)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協助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積極實施文化精品戰略,持續推進基層文化陣地建設,大力實施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加快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努力使公共文化、體育和旅遊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更加壯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文化創造力傳播力影響力顯著增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要課題調研,牽頭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依法行政、綜治平安、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宣傳、體制機制改革和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資產管理、財務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文藝科(文物科)
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
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擬訂全區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社會文化工作;指導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申報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宣傳貫徹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調規劃、住建等有關部門有效保護建築文物;督促、檢查、指導文物使用單位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協助上級文物部門進行轄區內文物發掘、徵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文物統計工作。
(三)體育科
擬訂全區體育工作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區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全區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指導員培訓;承辦、組織參加大型體育賽事活動;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審核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協調體育競訓工作;負責全區體育產業發展、綜合統計、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和體育安全等工作。
(四)旅遊科
擬訂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工作;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建設;協同推進大運河(古鹽運河)文化帶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工作。
(五)市場管理科(行政許可科)
擬訂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且組織實施;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牽頭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文化市場經營業主的法律、法規培訓工作;協助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旅遊市場、體育高危項目的市場管理,查處違法行為;承擔許可權內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聽證等相關工作。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區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文藝科(文物科)、體育科、旅遊科、市場管理科圍繞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區文體旅遊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冰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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