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是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辦公地址: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東路26號國資辦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四)通過法定程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在巡視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核查,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按照有關規定對鎮街(園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按照區政府授權職責,配合財政等職能部門依法對機關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資產使用、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產權交易、績效評價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會議、信息、檔案、機要、安全、綜治、信訪、保密、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年度工作目標的編制、分解、檢查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意識形態、思想政治、企業文化工作和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加強和完善民主管理機制,落實職代會條例;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
(二)發展改革和績效考核科(監督稽查科)。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以及年度投資計畫;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的牽頭組織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解散、清算、關閉破產等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的改組和組建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以及對口支援、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並做好考核結果的套用;規範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調控工作,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做好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監督、規範所監管企業的融資、融資擔保等行為;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債方案;指導企業做好債務化解、壓降債務規模、防控債務風險;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妥善處理好農民工工資給付、工程款欠付等工作;做好債務防控平台相關工作;擬訂監督工作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在巡視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核查,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推動所監管企業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提升企業信用度。
(三)產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所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做好國有資產監管、產權登記等平台相關工作。負責配合財政等部門監督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資產購置、使用、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產權交易、績效評價等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殷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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