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司法局

泰州市海陵區司法局

泰州市海陵區司法局是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法治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海陵區司法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區政府有關重要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區級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責任,承辦上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後評、清理、編纂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區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區人大報送備案工作,辦理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園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備案審查和實施情況報告及跟蹤檢查工作;負責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擬由區政府批准的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出版的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外文正式譯本。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園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事項。開展政府法制研究,為區政府決策及涉法事務提供法律意見。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監督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刑罰執行工作。
(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
(九)審核區政府擬訂的房屋徵收決定草案、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草案,協調征地補償安置糾紛。
(十)負責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本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管理所屬事業單位人員。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治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經費、裝備、場所等保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省、市級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工作;負責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承擔本部門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制定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二)行政法規科。編制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負責起草、解釋、報備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各鎮、街道(園區)和區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負責建立實施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調研、聽證和專家諮詢制度;承辦上級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和行政法制的研究;為區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負責區政府契約、協定等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執法主體的認證、清理工作及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輪訓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協助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做好轄區內律師事務所設立、註銷、事項變更以及律師執業、註銷、轉所行政許可相關工作。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翻譯、審定出版的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外文正式譯本。
(三)行政複議應訴科。負責辦理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事項;指導和管理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區政府和區政府各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及重大行政許可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的管理和聯絡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訴訟、賠償案件的信訪工作;審核區政府擬訂的房屋徵收決定草案、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草案,代表區政府協調征地補償安置糾紛;組織對行政複議人員、應訴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四)法治宣傳科(依法治區辦秘書處)。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對外法治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海陵、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檢查、督促和指導依法治區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區矯正科。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管理、監督對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六)基層治理科。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區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 負責法律服務人員的誠信體系建設;擬訂和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指導和協調社會團體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負責擬訂、調整全區公證機構設定方案、公證員配備方案。依照職權管理、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業務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區屬律師事務所黨建工作;負責實習律師執業證件的申報工作;負責協助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做好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執業核准審查工作和全區律師事務所、律師年檢註冊工作;負責律師專業技術職稱的初審申報工作;負責抓好律師隊伍建設和教育整頓;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現任領導

泰州市海陵區司法局局長:陳榮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被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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