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泰州市海陵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泰州市海陵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海陵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務管理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二)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區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機關中財務未獨立部門(單位)的經費、財務、資產管理。
(四)負責區級機關辦公用房及附屬用房的管理。擬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鎮(街道、園區)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區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調配、大中修、處置和權屬等管理。負責編制區級機關有關房屋的改造、修繕及專項維修計畫,審核修繕項目及經費預算。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級機關辦公用房大中修經費管理。
(五)擬訂區級機關周轉房管理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區級機關周轉房的調配和使用等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區級機關兩證不全或無證的房屋資產管理。
(六)擬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鎮(街道、園區)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區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配備、使用、處置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機關公車定點維修、加油、保險、車輛租賃等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推進公務用車平台化、標識化、信息化管理,承擔區級機關公務用車平台的運行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區級機關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區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區級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九)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政府(大院)內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防空工作。負責政府(大院)內檔案交換、愛國衛生、綠化等服務的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四套班子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來賓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區黨政代表團外出考察、學習活動的聯絡和服務工作。承辦全區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接待服務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公車管理科、會議接待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局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及教育培訓、考核評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黨建、幹部人事、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擬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下級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推進全區公務用車平台化、標識化、信息化管理;監督和指導區級機關公務用車平台運行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區級機關公務用車編制、標準、採購配備、處置及牌證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機關車輛的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工作;負責擬訂並檢查落實安全行車的各項制度和措施;負責區級重要活動的公務用車調度;負責區級機關駕駛員教育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區級機關和各鎮(街道、園區)司勤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大院)內會議室、接待室的服務保障和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會場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區公務(商務)接待工作制度和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負責區四套班子重要來賓的接待工作;負責兄弟縣(市、區)領導來區學習、考察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區黨政代表團外出學習、考察活動的聯絡和服務工作;承辦全區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餐飲服務質量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會議、接待服務人員的業務和禮儀指導培訓工作。
(二)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房屋建設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制定區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承擔區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等有關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有關工作;負責政府(大院)內水電氣網等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政府(大院)內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防空工作;負責政府(大院)內檔案交換、愛國衛生、綠化等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機關辦公用房及附屬用房的管理;負責擬訂區級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鎮(街道、園區)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推進區級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設;按規定承擔區級機關辦公用房權屬、調劑置換、購置租用、大中維修、處置利用、巡檢考核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區級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做好機關周轉房的調配和使用等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區級機關兩證不全或無證的房屋資產管理。
(三)財務資產管理科
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區級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指導區級機關會計業務;承擔區級機關財務未獨立部門(單位)的行政經費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負責擬訂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業務指導;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匯總等日常管理和經營管理、目標考核等。

現任領導

局長:秦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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