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泰安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泰安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於2001年9月成立,為正縣級事業單位,局內設辦公室、人事科、房產管理科、資產管理科、節能管理科、安全保衛科、離退休幹部科七個職能科室,下設物業管理服務中心、財務結算管理服務中心和車輛管理服務中心3個全額副縣級事業單位。全局共有幹部職工104人,其中管理人員80人。

2017年2月原泰安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為泰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 隸屬:泰安市人民政府
  • 郵政編碼:271000
  • 單位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樓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機關事務工作發展規劃及政策法規的擬定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務工作規劃、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機關事務工作。
(二)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的規劃編制及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及附屬用房的統一管理工作。
(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四)負責授權管理的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的開發利用和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經營服務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和市委、市政府機關宿舍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原辦公區和市委、市政府機關宿舍區安全保衛工作。
(六)負責市級機關財政經費預決算統計匯總、經費劃撥和結算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各部門、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七)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配、調配、保險、報廢、更換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維修、燃油供應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協調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綠化美化等社會事務工作。
(九)負責市級機關事務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于海濤為泰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王泗明為泰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調研員;
朱開用、鄭合祥為泰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房產管理科
負責擬訂市級機關房產管理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開發建設、使用調配和權屬登記;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各類工程項目的監管工作。
資產管理科
負責授權管理的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的開發利用和保值增值;負責管理局屬國有資產;指導所屬經營單位的資產運營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配、調配、保險、報廢、更換等工作;負責協調市級機關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等社會事務工作。
節能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章制度、節能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指導協調、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及監督考核;負責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計量標準制定及建築節能審核;負責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離退休老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事務工作發展規劃及政策;負責文秘、信息、檔案、會務、督查、信訪、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接待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外賓贈送我市貴重禮品的管理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保障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崗位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
安全保衛科
負責擬訂局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安全宣傳、教育、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市政府原辦公區和市委、市政府機關宿舍區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市級黨政機關戶籍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下屬單位

物業管理服務中心
1、負責市政中心的樓宇建築、給排水系統、供配電系統、供暖製冷系統、消防系統、電梯系統以及公共道路的管理、維護工作。2、負責市政中心各辦公樓內與室外的環境衛生工作。
3、負責市政中心會議室的衛生管理工作、會場布置及物品擺放工作、音響設備的調試、利用和管理工作以及禮儀接待服務等工作。
4、負責市直機關食堂的管理工作。
5、負責對市政中心委託單位的管理工作。
6、負責授權管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一科
1、負責市政中心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2、負責市政大樓的有關會務及大型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3、負責對市政中心各內設服務場所的監管工作。
4、負責協調監督市政中心美化綠化工作。
5、負責物業中心的文字處理、行政事務及檔案管理工作。
6、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理二科
1、負責市政中心(包括市政大樓、人大、政協、道路和地上附屬物)的房屋,給排水、供電、供暖、製冷、煤氣、道路、維護及管理工作。
2、負責市政中心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負責市政中心基本維修工程項目的組織、策劃、施工和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市政中心水、電、氣綜合費用的審核工作。
5、負責市直機關大型活動和會議的供電、供氣保障工作。
6、負責市政中心動力設備、設施的資料保管工作。
7、負責市政大樓的電梯維護、保養、運行管理工作。
8、負責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物業管理服務站
1、負責對市直機關宿舍區受託單位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工作。
2、協調市直機關宿舍區內水、電、暖正常供給和各項公共基礎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和養護工作。
3、負責部分辦公區及市直機關宿舍區內的衛生保潔、綠化美化、環境整治等工作。
4、負責市直機關宿舍區各類技術檔案資料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5、負責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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