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亳州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亳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主管市直機關事務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具體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和實施。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對全市機關後勤改革進行指導,推動全市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
(三)依據有關政策和規定,對市直各部門機關後勤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調控;統一制度和標準,規範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后勤管理科學化水平。
(四)協助有關部門定期進行國有資產的檢查、核對和管理;管理市直機關各部門對外公務活動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
(五)負責市直機關房地產管理,制定房地產管理制度;負責市直機關土地使用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市直機關行政用房基建計畫的審核和管理;負責市直機關行政用房的產權、產籍的管理和相關證件的辦理工作;集中建設和管理市直幹部住宅和部分機關住宅,負責市直單位行政辦公用房、直管房、統建住房、市級領導住房的統一調整、分配、維修和管理;分配房屋修繕經費和審核修繕項目。
(六)負責市直機關行政用小汽車的編制、配備、購置、更新、報廢工作;管理行政辦公區水、電、暖等大型技術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工作。
(八)負責市直機關辦公區、住宅區的淨化、綠化、美化、亮化工作;負責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關後勤服務機制,實現管理科學化、服務社會化的目標;負責市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直機關有關公務活動的部署、安排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領導生活服務工作;負責市行政中心機關後勤服務、物業管理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
(九)指導下屬單位做好接待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接受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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