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火權,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安徽樅陽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亳州市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
2019年7月,吳火權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火權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樅陽
- 出生日期:1964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1.09-1984.07 池州農校農學專業學習;
1984.07-1986.10 安徽省農科院成果推廣處技術員;
1986.10-1988.10 蒙城縣城關鎮專職團乾;
1988.10-1992.11 蒙城縣城關鎮黨委助理秘書;
1992.11-1995.12 蒙城縣城關鎮副鎮長、經委主任;
1995.12-1998.03 蒙城縣城關鎮東城辦事處主任;
1998.03-2000.01 安徽皖北汽車中心批發市場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蒙城縣財委副主任;
2000.01-2000.11 安徽皖北汽車中心批發市場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蒙城縣財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0.11-2001.02 亳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副局長(其間:1998.08-2000.12參加中央黨校在職本科班黨政專業學習);
2001.02-2001.08 亳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副局長、經貿委黨組成員;
2001.08-2002.07 亳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2002.07-2004.09 亳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4.09-2008.12 亳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編辦主任(其間:2005.09-2008.07參加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8.12-2009.02 亳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編辦主任,譙城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9.02-2015.11 亳州市譙城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黨組書記(其間:2009.10-2010.01參加省委黨校第1期縣區長班學習;2010.04-2010.05掛職任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縣長助理;2012.09-2013.01參加省委黨校第31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5.11-2016.01 亳州市政協黨組成員、辦公室黨組書記;
2016.01-2016.07 亳州市政協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室黨組書記;
2016.07-2016.08 亳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政辦(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金融辦、市外事辦)黨組書記;
2016.08-2017.08 亳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市政府辦公室(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金融辦、市外事辦)黨組書記;
2017.08-2018.12 亳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31日,亳州市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吳火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8年12月20日,亳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吳火權的亳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經安徽省紀委監委和亳州市委批准,亳州市紀委監委對亳州市政府原秘書長、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吳火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火權在擔任亳州市外貿局副局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事局局長、譙城區區長及市政府秘書長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一起多次到九華山燒香拜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接受旅遊安排及北京市住房多年免費使用,違規在下屬單位報銷個人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調整等事項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騙取因公傷殘補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招標、土地招拍掛、工程款撥付、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吳火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亳州市委、亳州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安徽省紀委審議、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火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